1、“.....立法并没有提供依据,其处境直比较尴尬。因此,在秘密侦查的证据使用方面,直存在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些问题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线索在法庭作证时难公开技术侦查是据规则刑事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的证据能力或者证明力的规则,主要是以调整证据的证据能力为主,以调整证据的证明力为辅。目前,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在立法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缺乏系统的证据规则,有关刑事证据的内容只是散见在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中,而且其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通过法律预先对证据的能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规则势在必行。将秘密侦查手段所搜集到的证据出示或请检察官和法官听取观看所获取情况材料的做法,由于这些情况并不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常常会遭到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疑,此外,未经出示和质证的证据仍不能被法庭采信。其次,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不能直接使用,须经过其他手段进行转换......”。
2、“.....加大了工作压力,再者,如果不能进行转换,则所获得的情况就不能使用,不仅造成了浪费,而且甚至还可能会使整个案件的审判处于被动。关于秘密侦查于被动。关于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问题的建议由上可知,对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经过其他手段进行转化再使用的办法,只是转移了问题,治标不治本,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其证据效力的问题。秘密侦查获取的证据材料与案情密切相关,其证明力是不容臵疑的,因此,需要加强我们的立法,从法制上确定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可采性,从而解决其证据效力的问题。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探析论文摘要秘密侦查现成为法律论文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探析论文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但是言词证据往往不稳定,容易发生翻供,有时难以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最后导致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起诉被告人或者将被告人无罪开释,使得追诉机关的诉讼活动难以成功。随着时代的发展......”。
3、“.....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法官对强制侦查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发许可令状后才能进行。我国可以引进令状许可规则,对秘密侦查进行事前规制,这既有利于确保秘密侦查的有效实施,也限制了秘密侦查的滥用,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救济,更加为获取证据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法律论文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探析论文。以上是在实际工作中常用到的些证据转换方法,使得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收集的情报得到了应用,但是这些做法仍存在着些不足。例如,通查手段的权力及其所由此获取材料的证据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现状常常使追诉机关处于劣势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案件时,只是看到些断断续续互不衔接的证据材料,而看不到些运用技侦手段收集到的能够证明犯罪的核心证据材料,不能形成起诉和判刑时所需的证据链......”。
4、“.....侦查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诉讼卷时,并不会提供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录像带录音带,因此认定毒品案件的律预先对证据的能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规则势在必行。将秘密侦查手段所搜集到的证据也纳入其规范之中,并确立定程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将有助于通过秘密侦查获取的证据的地位受到确定,能够直接运用到诉说程序中,提高诉讼的效率,并且还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了公民权利,将不经批准,不按批准书指定的方式地点采取秘密侦查措施而所获得的证据资料坚决予以排除。设立令状许可规则,进时,只是看到些断断续续互不衔接的证据材料,而看不到些运用技侦手段收集到的能够证明犯罪的核心证据材料,不能形成起诉和判刑时所需的证据链。这种现象在审判毒品案件时尤其突出。侦查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诉讼卷时,并不会提供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录像带录音带......”。
5、“.....但是言词证据往往不稳定,容易发生翻供,有时难以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最后导致因证据行有效的事前规制侦查权方面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另方面也极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秘密侦查的些手段。为了规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作为高度法治化的美国,除了在审判程序中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对侦查权进行事后制约外,其还在侦查程序中设立了令状许可规则,以对侦查权进行更有效的事前规制。其精神在于将司法审查制度引入侦查程序,要求侦查机关采取逮捕搜查等强制侦查行为时,必须事先向法院申请令状,由由于对这些证据材料的定位不明确,使得这些证据材料不能轻易地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也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立法并没有提供依据,其处境直比较尴尬。因此,在秘密侦查的证据使用方面,直存在诸多争议......”。
6、“.....这对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犯罪的新特点,使得在侦查中经常要采用些秘密侦查措施,可以说秘密侦查现已成为犯罪侦查中的种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对秘密侦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由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在采信方面受到了质疑,直存在着诸多争议。有人认为秘密侦查属于侦查手段的种,是法定的侦查手段,不能因为其手段的特殊而否定其证据材料的可采性,因此所获得的证据证据材料能够直接成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有人则认为,由于法律对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没有任何规定,因此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分析案情时使用,而不能进人审判程序作为证据使用。而更多的人则取折中的办法,认为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方式的特殊性,其证据材料如果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个转化的过程才能使用......”。
7、“.....由于这些情况并不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常常会遭到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疑,此外,未经出示和质证的证据仍不能被法庭采信。其次,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不能直接使用,须经过其他手段进行转换,造成了侦查工作的重复,加大了工作压力,再者,如果不能进行转换,则所获得的情况就不能使用,不仅造成了浪费,而且甚至还可能会使整个案件的审判处行有效的事前规制侦查权方面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另方面也极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秘密侦查的些手段。为了规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作为高度法治化的美国,除了在审判程序中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对侦查权进行事后制约外,其还在侦查程序中设立了令状许可规则,以对侦查权进行更有效的事前规制。其精神在于将司法审查制度引入侦查程序,要求侦查机关采取逮捕搜查等强制侦查行为时,必须事先向法院申请令状......”。
8、“.....但是言词证据往往不稳定,容易发生翻供,有时难以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最后导致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起诉被告人或者将被告人无罪开释,使得追诉机关的诉讼活动难以成功。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发生着新的变化。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尴尬。因此,在秘密侦查的证据使用方面,直存在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些问题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线索在法庭作证时难公开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些证据邮件检查等秘密侦查的专门技术手段。目前,由于技术侦查对公众的隐私权构成了威胁,对其使用备受争议,因此......”。
9、“.....有人则认为,由于法律对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没有任何规定,因此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分析案情时使用,而不能进人审判程序作为证据使用。而更多的人则取折中的办法,认为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方式的特殊性,其证据材料如果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个转化的过程才能使用,这也是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常用的方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但是言词证据往往不稳定,容易发生翻供,有时难以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可,最后导致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起诉被告人或者将被告人无罪开释,使得追诉机关的诉讼活动难以成功。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发生着新的变化。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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