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修改意见稿
1、“.....年德国的巴登邦制定行政程序法,这是世界上第部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在这以前,程序法仅指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律制度,也就是诉讼法,而不包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兴起的基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世纪以后,行政权迅速扩大。行政权的扩大必然带来两个客观后果,是行政效率问题日益严重,是侵害个人或组织权益的可能性增多,与此同时,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科学管理日益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和促进了行政程序的兴起和发展。外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法典化趋势各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发展的个重要趋势,是其法律形式的法典化。西班牙早在年就制定了行政手续法,与此同时还有德国的巴登邦行法,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问题,就违法这点而言,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并无差别行政机关违法而不纠正,其危害远较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其次......”。
2、“.....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日内作出,超过期限是程序违法,这种违法涉及到谁的合法权益日作出或日作出,对相对方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损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这短短的日内作出,体现了立法者从速处理治安问题治安问题决不能拖延的意图。否则,受到损害的将是社会治安秩序,即全体人民的利益。再比如,在检查公民身份证时,公安人员必须首先出示自己的证件,这是表示身份程序。是否表明身份,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影响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立法者设臵这程序,首先是为了体现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也是为了防止假冒,避免社会次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程序的背后都体现着国家的社会的种更高层次的利益。合议制度。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行政程序的发展不能影响而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3、“.....和实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行政机关为方,以相对方为另方,都有实体权利和义务,也有程序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是由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权利义务所组成的,职权职责就是行政机关的实体权利义务。为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和方式,先后顺序以及在多长时限内完成,就是程序,如果这些程序是法定的,那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相对方的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还要听证。这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义务,般表现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项申请,或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项义务时所设臵的程序要求,公民如不履行这些程序义务,就可能,应建立听证制度是立法法规定的在起草行政法规时,可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等。听证制度正在我国迅速发展......”。
4、“.....这种听证的主要区别何在第,种听证各应遵循哪些程序至今尚无明确规定。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律中确认,将使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中听取对方意见和参与精神得到很好的体现,因而是行政程序法中极为重要的制度。法律论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合议制度。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第章第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其中第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审执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国务院于年月发布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法律论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管这个体系的范围很难划定,但不少学者认为......”。
5、“.....行政程序法毫无疑问是其中的主要部门法,并不因为它有行政字就与经济无关。其理由是第,行政程序法是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的保障。第,行政程序法是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效率效益的保障。第,行政程序法是建立全国统市场和进入世界统市场的保障。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功能类型应当是以效率为基础的权利保障型。我国学者多数主张并重型,即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当兼顾权利保障和效率两方面。从提高公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识来看,应当保障公民的程序权利。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如果脱离社会利益而过分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也要把效率放在重要的位臵上。效率型和权利保障型都是非此即彼的思路,并不可取。并重型的具体设想是把效率和权利保障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兼顾权利保障和效率。这样的功能类型既不是完全的效率型,也不是完全的权利保障型......”。
6、“.....其理由是第,行政程序法是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权利的保障。第,行政程序法是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效率效益的保障。第,行政程序法是建立全国统市场和进入世界统市场的保障。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功能类型应当是以效率为基础的权利保障型。我国学者多数主张并重型,即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当兼顾权利保障和效率两方面。从提高公民的民主和法治意识来看,应当保障公民的程序权利。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如果脱离社会利益而过分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会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也要把效率放在重要的位臵上。效率型和权利保障型都是非此即彼的思路,并不可取。并重型的具体设想是把效率和权利保障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兼顾权利保障和效率。这样的功能类型既不是完全的效率型,也不是完全的权利保障型,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类型。并重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立法者应当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出发......”。
7、“.....大多数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程序规范,却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责任,很容易使法定程序得不到严格执行。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我国加入的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应当建立和完善什么样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个应当认真探讨的问题。我想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国应当早日制定统的行政程序法。目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的议程。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第次会议上指出要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为制定统的行政程序法创造条件。我们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收费法也有了比较成熟的草稿。可以说,我们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对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很高,制定统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应当把行政程序法列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要部门法......”。
8、“.....性。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的统的行政程序法,由此造成各个行业各个类别的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上不致。除了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类行政行为基本统以外,其他各类行政行为的程序不统的状况还严重存在。处于次要地位。许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混合规定在各个行政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都以规定实体规范为主,兼顾程序规范,甚至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只有实体规范而完全没有程序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偏重事后程序和过于笼统。即使规定了定的程序规范的行政法律法规,多数也存在重事后程序轻事先程序的问题,以及程序规范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多数行政法律法规往往只是简单地规定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只是笼统粗疏地规定程序事项,对程序性问题在起草时缺乏细致的分析研究,在法律法规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法律责任不明确......”。
9、“.....却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责讲究以较少的人力财力来进行行政管理。是控制型。以控制行政权力为其基本功能。这种类型的行政程序法律侧重于防止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权力。时限制度。这是在法律法规中规定得比较多的项行政程序制度。例如年月国务院批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对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年以前,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年以来,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订时注意到了程序方面的规范。特别是,我国已经有了几部主要规定行政程序制度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