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些都是犯罪本源理论指导性特征的具体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犯罪本源的认识目前在我国尚存在着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个方面是围绕犯罪本源的研究是否附加条件或阶段而产生的。主张不附加条件或阶段的观点认为,犯罪本源研究是犯罪的终极原因,不能受任何历史阶段或条件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犯罪本源理论。主张附加条件或阶段的的发生机制归结为大差异,即犯罪本源取决于这大差异的对立统运动。具体表现在第是人类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差异。这者统于人类这类高等动物身上,但对立是无法完全消除的。也就是说,人类的社会属性集中体现于文化,而文化对生物冲动的控制,无论是外部抑制还是内部抑制,都不是完全可靠的,总有疏漏或失控之时,于是失范现象越轨或犯罪便出现了。第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身心差异。比如......”。
2、“.....因此有的人比他人更容易越轨或犯罪。第是个人欲望的期望值与自然界社会所能实际提供的满足度间的差异。物欲性欲进取心是人的基本欲望,也是创造用具体可分为致罪因素消极因素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诱发的作用力大小取决于犯罪因素的质与量。般说,致罪的直接因素增加,犯罪就上升致罪因素减少,犯罪就下降。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在同环境,有的人会犯罪,而有的人却不犯罪。我们认为,这与个体差异和个人的思想倾向选择有关,当然还与定的环境差异和刺激有关。总之我们认为,故意犯罪中,由于犯罪原动力内动力和外动力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和相互作用,产生推动和加速了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又反过来强化了行为人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弱化了其对本能冲动的控制力。当然,行为的效果也暂时满足了其生理心理精神物质的需要,暂时从心理上得到平衡。之后又。第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身心差异。比如......”。
3、“.....因此有的人比他人更容易越轨或犯罪。第是个人欲望的期望值与自然界社会所能实际提供的满足度间的差异。物欲性欲进取心是人的基本欲望,也是创造人类文明的原动力,尤其是社会越文明越发展,对人的欲求刺激就越强大,正可谓水涨船高。然而,自然界和社会所能实际提供的满足度是有限的,不能从正常的渠道达到欲求,就必然走邪门歪道去犯罪。法律论文犯罪本源。因为,我们不要忘记人是由动物发展来的,其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恩格斯语因此,可以说人的本能冲动就是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是法律论文犯罪本源的基础,其也将最终决定行为效果。如果说动机的形成过程是次从生动的直观到科学的抽象过程的话,那么行动的实施过程则是次从科学的抽象到能动的改造过程。第,指导性。也叫基础性,是指犯罪本源理论的研究成果对犯罪学的其他理论具有基础性或指导性的作用。也即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要以此为出发点......”。
4、“.....从犯罪本源理论的研究中,可折射出犯罪研究人员的基本思维方式观察问题的角度和特定的研究方式等。这些都是犯罪本源理论指导性特征的具体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犯罪本源的认识目前在我国尚存在着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个方面是围绕犯罪本源的研究是否附加条件或阶段而产生的。主作好。行动准备,即正式行动前所创造的必要的主客观方面的有利条件,具体包括精神准备和物质准备两方面。行动实施,即实现行为目标的直接行为过程,也可以说,是对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与实施,是行动系统的最重要环节,也是行动系统最典型最突出的形式表现。行动计划行动准备行动实施,既是行动系统中的个重要因素,又是行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个重要阶段。另外,在行动系统中还有个起本质和决定意义的,这就是为达到行为目标而采取的贯穿于整个行动全过程的系列方式方法和手段。手段是通过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的,方式又是方法的细节......”。
5、“.....行为方式也是我们研究具体行为的中心。从观方面的有利条件,具体包括精神准备和物质准备两方面。行动实施,即实现行为目标的直接行为过程,也可以说,是对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与实施,是行动系统的最重要环节,也是行动系统最典型最突出的形式表现。行动计划行动准备行动实施,既是行动系统中的个重要因素,又是行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个重要阶段。另外,在行动系统中还有个起本质和决定意义的,这就是为达到行为目标而采取的贯穿于整个行动全过程的系列方式方法和手段。手段是通过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的,方式又是方法的细节,因此定的行为方式是取得行动成功的关键。行为方式也是我们研究具体行为的中心。从种意义上讲,行为方式是实现行为目标,完成行为任或称之为自身的需要和愿望所谓动机是指基于致动因动因认识基础上的情感所产生的较为成熟和稳定的主攻意向,或称之为主要念头和想法所谓目标是指行为主体所选择的目的......”。
6、“.....虽然存在偶然性,但不能排除与行为主体对外界信息的选择有关。正因为如此,动因的产生也就更加大了行为主体自身内在要求的程度。至于动机形成的原因无非有两个,生理原因和社会原因,此外还易受到个人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兴趣爱好情感意志信念等许多方面的驱使和影响。关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我们认为,任何动机在其真正形成之后都可能引发行动,但也并不是每个动机在其形成之后都必然引发行动,这是因为任何人的罪本源的几种主要理论观点必须承认,与其他犯罪学理论相比,犯罪本源理论的研究目前还十分薄弱,更没能形成大的流派。根据本文给犯罪本源的界定,这里只介绍几种符合该定义的几种理论观点。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区分犯罪本源理论和犯罪原因理论。总之,大差异的焦点是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作为人,或向生物属性回归,或向社会属性升华,最终形成两大力量的对抗。前者趋向于犯罪,后者趋向于不犯罪......”。
7、“.....而有人不犯罪。犯罪本源理论的再研究犯罪动力论就犯罪本身来讲,它是种行为,而行为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种外部表现,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人类行为是维都不可能是在平面上进行,任何个意识的形成都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或者角度的干扰和制约,从而形成多种多样,许多层次的不同动机。尤其是在真正实施之前,各种动机必然经过激烈的斗争,从中权衡利弊得失,分出轻重缓急,以致挑选出最重要最急迫最有力的动机予以实施,去引发真正的行为效果目标。行动系统构成的要素包括行动计划行动准备和行动的具体实施,以及贯穿于整个行动过程中的行动方式和手段。行动计划,也即实施行动的初步方案,主要包括对主客观条件的分析,根据双方力量对比制定出的行动策略方针手段和步骤,以及其他些应急措施等。行动计划是实施行动的依据,也是取得行动成功的关键和基础,因此要切实慎重第,指导性。也叫基础性......”。
8、“.....也即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要以此为出发点,沿着犯罪本源理论的基本线索进行。从犯罪本源理论的研究中,可折射出犯罪研究人员的基本思维方式观察问题的角度和特定的研究方式等。这些都是犯罪本源理论指导性特征的具体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关于犯罪本源的认识目前在我国尚存在着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个方面是围绕犯罪本源的研究是否附加条件或阶段而产生的。主张不附加条件或阶段的观点认为,犯罪本源研究是犯罪的终极原因,不能受任何历史阶段或条件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犯罪本源理论。主张附加条件或阶段的即在灵与肉的折磨中不断摆动或能动,在者的交融处经受煎熬。旦善战胜恶便推动人类进步,旦恶暂时战胜善便造成犯罪的泛滥。本能异化论本能异化论的提出者是皮艺军研究员。这种理论认为,犯罪本源作为终极原因,其结论应当是周全的究尽的,经得起反证的......”。
9、“.....本能异化论采用的是两种推理方法种是回溯推理法。其认为,既然是探索犯罪的本源,就必然从犯罪的源头追起。于是遵循属系发生史和个体发生史两条线索同时展开,前者是人类及人类社会的起源,后者是人之个体的社会化历程。且两条线索的共同点都是以人之初为发端。属于发生史的线索指出,就在原始人类无研究的是犯罪的最深层或终极的原因,在它的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因此,该种观点反对将私有制看作是犯罪的总根源,因为私有制仍然有产生的原因。犯罪本源的几种主要理论观点必须承认,与其他犯罪学理论相比,犯罪本源理论的研究目前还十分薄弱,更没能形成大的流派。根据本文给犯罪本源的界定,这里只介绍几种符合该定义的几种理论观点。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区分犯罪本源理论和犯罪原因理论。第,般性。犯罪本源理论解决的不是特定历史阶段或条件下的犯罪问题,而是般意义上的犯罪问题,即从整个人类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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