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而却是以剥夺具体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条件的。逮捕既可以成为保障大多数人生存权自由财产所有权的手段,同时也可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凶手。鉴于逮捕制度的双刃,有必要对我国的逮捕制度加以探讨与对策西方发达国家般对羁押规定详细具体的审查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德国刑诉法从逮捕理由进步的逮捕理由以及对轻罪待审羁押的条件这个方面对羁押的条件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逮捕制度完善分析论文摘要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诉制度相比,我国的逮捕制度存在两个根本缺陷没有司法审查,缺乏科学的操作标准设立司法审查制度与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是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必由之路关键词逮捕制度司法审奋操作标准‚逮捕存在的根本目的之就是为了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剥为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撤消逮捕决定,立即释放被逮捕人。这个方案的主要优点有点第......”。
2、“.....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这种事后的司法审查制度,虽然与西方国家的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区别,但毕竟赋予被逮捕人司法救济权,被逮捕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审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人权保障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第,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虽然学界对此多有非议,但笔者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规定应当得到最制度完善分析论文。对于建立司法审查的方案,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如有学者认为建立预审或者侦查法官制度,目前有种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人民法院增设预审庭和预审法官,专门负责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类似于现在检察院的批捕科。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现有的业务庭兼任预审职能,也可以现有的告申庭承担预审职能,因为基层法院的告申庭般业务不多任务不重,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原有业务的情况下承担起预审职能......”。
3、“.....也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不予逮捕。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是为了避免遭受现实的危害或不利才不得不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仍有自由意志,参加犯罪仍然是他自行选择的结果,但也反映他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不予逮捕。超级秘书网。司法审查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对司法审查原则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审查原则具情况下,这种主张不太可能进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所以这种方案还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关于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条第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即为‚有逮捕必要‛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4、“.....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是因慑于法律的威力而洗手不干,也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或消除。‛立功同自首样,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或消除,可以不予逮捕。当判处缓刑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也是将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臵于社会之中的关键因素。既然犯罪分子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己丧失人身危险性,关不关押对社会的效果均相同,可以不予逮捕。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社会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不仅有利于其履行客观公正义务,而且能够避免由法院批准逮捕带来的弊端。科学的操作标准的缺乏与对策西方发达国家般对羁押规定详细具体的审查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5、“.....对于建立司法审查的方案,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如有学者认为建立预审或者侦查法官制度,目前有种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人民法院增设预审庭和预审权,如果被批准逮捕人对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对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撤消逮捕决定,立即释放被逮捕人。这个方案的主要优点有点第,在不对司法机关作大的变革的前提下,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这种事后的司法审查制度,虽然与西方国家的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区别,但毕竟赋予被逮捕人司法救济权,被逮捕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审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人权保障来说是个巨大的进步。第,有利于维护法官,专门负责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类似于现在检察院的批捕科。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现有的业务庭兼任预审职能......”。
6、“.....因为基层法院的告申庭般业务不多任务不重,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原有业务的情况下承担起预审职能。是由人民法院的刑庭法官轮流随机性地担任预审职能。国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般由治安法院承担,审判法院不参与。因此,理想的方案是成立治安法院,由其负责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然而成立治安法院意味着司法机关的重大变革,在目前逮捕制度完善分析论文摘要与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刑诉制度相比,我国的逮捕制度存在两个根本缺陷没有司法审查,缺乏科学的操作标准设立司法审查制度与制定科学的操作标准是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必由之路关键词逮捕制度司法审奋操作标准‚逮捕存在的根本目的之就是为了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剥夺具体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为条件的。逮捕既可以成为保障大多数人生存权自由财产所有权的手段,同时也可能成为侵犯人权的凶手。鉴于逮捕制度的双刃......”。
7、“.....避险过当与防卫过当样,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小,可以不予逮捕。有自首立功表现的。‛犯罪人的自首是反映其对犯罪行为有所认识和悔罪的表现,即使是因慑于法律的威力而洗手不干,也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或消除。‛立功同自首样,反映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或消除,可以不予逮捕。当判处缓刑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也是将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臵于社会之中的关键因地方才休止。‛侦查权是种强大的行政权力,尤其强制措施是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内容,同时,侦查权具有自我扩张和自我膨胀的本能,如不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加以限制和约束,极容易成为侵犯人权的工具。通过对强制措施进行司法审查,是司法权约束侦查权的种重要形式。法律论文逮捕制度完善分析论文......”。
8、“.....这些犯罪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逃避侦查的能力很强,社会危险性很大,有逮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般应予逮捕。这个规定从表面上看很具体,但由于没有对‚可能‛做出界定,司法实践中被歪曲被滥用的现象十分普遍。综上所述,与国外的情况相反,我国的逮捕条件规定得十分简单,缺乏操作性,甚至是形同虚设。国外不仅对逮捕规定了具体详细的条件,而且规定保释制度,作为逮捕的配套措施。如在美国,主要有种保释方法财产保,具结保,无抵押的出庭保证书,附条件保释。正是由于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释制度,在美国,年只有。法律论文逮法官,专门负责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类似于现在检察院的批捕科。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现有的业务庭兼任预审职能,也可以现有的告申庭承担预审职能,因为基层法院的告申庭般业务不多任务不重,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原有业务的情况下承担起预审职能......”。
9、“.....国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般由治安法院承担,审判法院不参与。因此,理想的方案是成立治安法院,由其负责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然而成立治安法院意味着司法机关的重大变革,在目前危害比较小,也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不予逮捕。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是为了避免遭受现实的危害或不利才不得不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仍有自由意志,参加犯罪仍然是他自行选择的结果,但也反映他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不予逮捕。超级秘书网。司法审查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对司法审查原则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审查原则具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没有反社会的动机和目的,因此,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小,可以不予逮捕。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防卫过当同正当防卫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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