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即为法益权衡理论。按照该理论,‚只有通过毁掉或损害两种法益中的种,才有可能达到均衡时打击才能切实保障民众的安全。法律论文卧底侦查法律基础论文。有学者认为,‚警察法上的危险防范,是般预防性质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安全,并不是针对特定人的措施。基本上,这种危险防范的警察任务,不能作为安臵卧底警探的依据。因为,安臵卧底警探的结果,往往不是阻止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恰好相反的为了个集合体中的部分成员的基本权利。为达到刑事司法的目的,卧底侦查员在实施侦查的过程中会使用些欺骗手段放任些犯罪的发生或者实施些教唆犯罪行为,甚至可能为了取得信任接受考验而不得不触犯刑律,这既与国家不应放任或挑起犯罪发生的责任相悖,也与法治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但是从宏观来看,实施这种侦查手段的目的却是本权利之间寻找个平衡点,在打击犯罪发现客观真实的同时应对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
2、“.....作者黄晓单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权作为人之所以为人之原始权利,是与生俱来无法出让的权利,也是宪法追求之最高价值。从人权保障的宪法角度来看,没有任何负面作法律论文卧底侦查法律基础论文种相互冲突的法益时,需要比较权衡所涉法益的价值进而评价该行为的正当性,此即为法益权衡理论。按照该理论,‚只有通过毁掉或损害两种法益中的种,才有可能达到均衡时,也就是低价值的利益要服从高价值的利益时,对低价值的利益的侵犯就不是违法的‛。诚然,卧底侦查手段的使用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通信自由等私法益造成侵要实施的犯罪情报,侦查机关根据这些情报就可以对未来犯罪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加以避免,而且通过卧底侦查可以尽早铲除有组织犯罪的毒瘤,防止其做大而对整个社会和广大公众造成严重危害。从这角度出发,为了有效侦破重大组织犯罪而使用卧底侦查手段恰恰是执行警察的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权......”。
3、“.....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人造成不当的侵害,即政府不能假借维护治安公益优先之名,而恣意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卧底侦查的刑法基础众所周知,任何种犯罪行为都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法益有私法益即个人法益和公法益即社会法益国家法益之分。当行为涉及而恣意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有学者认为,‚警察法上的危险防范,是般预防性质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安全,并不是针对特定人的措施。基本上,这种危险防范的警察任务,不能作为安臵卧底警探的依据。因为,安臵卧底警探的结果,往往不是阻止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是恰好相反的为了刑事追诉的目的,诱发了个犯方面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在定条件下,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受限性,犹如个硬币的两面,当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之时......”。
4、“.....‛卧底侦查以牺牲公民个人相对较小价值的个人法益为代价,保全了相对而言较大价值的国家行为。卧底侦查是制压性质的具体的目标是有人犯罪了,这个人必须被揪出来处罚,而不是预防性质的。‛但笔者认为,卧底侦查员打入犯罪集团内部收集资料是具有针对特定集团进行犯罪追缉的目的即具有所谓的‚压制性质‛,但是它也具有般预防的性质。因为卧底侦查员在卧底期间,除了收集其已犯罪行的罪证之外,还会收集到些将卧底侦查的刑法基础众所周知,任何种犯罪行为都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法益有私法益即个人法益和公法益即社会法益国家法益之分。当行为涉及两种相互冲突的法益时,需要比较权衡所涉法益的价值进而评价该行为的正当性,此即为法益权衡理论。按照该理论,‚只有通过毁掉或损害两种法益中的种,才有可能达到均衡时刑法定原则,有效发挥刑罚教育的作用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种揭发犯罪打击犯罪的秘密侦查手段......”。
5、“.....更确切地了解犯罪事实真相,以期能够展露犯罪的真实过程进而达到客观真实。由此可见卧底侦查是服务于实现客观真实这诉讼目标的,因此有其存在的正当性空间。法律论文,当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之时,必要的限制甚或牺牲个人的利益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卧底侦查以牺牲公民个人相对较小价值的个人法益为代价,保全了相对而言较大价值的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应当认定该行为具有存在的正当性。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种权力运用得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两害相权察职权可作为卧底侦查的法律基础。当然,尽管卧底侦查有其存在的相应法律基础,但是法治国家不能以治安为名而滥用卧底侦查手段。卧底侦查如果遭到滥用,就如同自由被刻意曲解样,不但将引起极坏的后果,而且还会导致公民严重的不公正和灾难。因此对于卧底侦查这手段的运用必须要把握个度,在保障公众利益与侵害个别公民的行为......”。
6、“.....这个人必须被揪出来处罚,而不是预防性质的。‛但笔者认为,卧底侦查员打入犯罪集团内部收集资料是具有针对特定集团进行犯罪追缉的目的即具有所谓的‚压制性质‛,但是它也具有般预防的性质。因为卧底侦查员在卧底期间,除了收集其已犯罪行的罪证之外,还会收集到些将种相互冲突的法益时,需要比较权衡所涉法益的价值进而评价该行为的正当性,此即为法益权衡理论。按照该理论,‚只有通过毁掉或损害两种法益中的种,才有可能达到均衡时,也就是低价值的利益要服从高价值的利益时,对低价值的利益的侵犯就不是违法的‛。诚然,卧底侦查手段的使用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通信自由等私法益造成侵公众利益与侵害个别公民的基本权利之间寻找个平衡点,在打击犯罪发现客观真实的同时应对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这才符合法治国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和法治的精神。作者黄晓单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7、“.....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种权力运用得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卧底侦查作为种必要的‚恶‛,种为‚善‛而付出的代价,已被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接受,即使是在崇尚正当程序,保障人权的英美法系国家也不例外。这实际上与宪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并不相种相互冲突的法益时,需要比较权衡所涉法益的价值进而评价该行为的正当性,此即为法益权衡理论。按照该理论,‚只有通过毁掉或损害两种法益中的种,才有可能达到均衡时,也就是低价值的利益要服从高价值的利益时,对低价值的利益的侵犯就不是违法的‛。诚然,卧底侦查手段的使用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通信自由等私法益造成侵的重要目标之。作为刑事诉讼重要环的刑事侦查,其首要目标就是发现案件的真相......”。
8、“.....才能使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周密的审查起诉,法官对被告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即为之后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客观公正性打下基础,也只有侦查完成这任务,才能善恶有报不枉不纵,还公众和被告人以公道,也才能实现罪的罪证之外,还会收集到些将要实施的犯罪情报,侦查机关根据这些情报就可以对未来犯罪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加以避免,而且通过卧底侦查可以尽早铲除有组织犯罪的毒瘤,防止其做大而对整个社会和广大公众造成严重危害。从这角度出发,为了有效侦破重大组织犯罪而使用卧底侦查手段恰恰是执行警察的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其轻,因此卧底侦查作为种必要的‚恶‛,种为‚善‛而付出的代价,已被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接受,即使是在崇尚正当程序,保障人权的英美法系国家也不例外。这实际上与宪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并不相悖。卧底侦查的刑事诉讼法基础无论是追求实体公正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崇尚正当程序的英美法系国家......”。
9、“.....卧底侦查是制压性质的具体的目标是有人犯罪了,这个人必须被揪出来处罚,而不是预防性质的。‛但笔者认为,卧底侦查员打入犯罪集团内部收集资料是具有针对特定集团进行犯罪追缉的目的即具有所谓的‚压制性质‛,但是它也具有般预防的性质。因为卧底侦查员在卧底期间,除了收集其已犯罪行的罪证之外,还会收集到些将,这种侵犯在性质上是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在本质上是由使用欺骗侦查手段引起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的是,卧底侦查在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公权益方面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在定条件下,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受限性,犹如个硬币的两面家权力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基本理念之上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人造成不当的侵害,即政府不能假借维护治安公益优先之名,而恣意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卧底侦查的刑法基础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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