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少年立法,创设少年法院,确立全面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指定辩护审判不公开刑事污点取消暂缓判刑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等设想。关键词少年少年司法制度反思在美国,年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法的方面会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些现状势必打击了少年想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信心,也可能是重新犯罪的诱因。而又犯新罪时,则有可能构成累犯,累犯则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即使不构成累犯,该刑事污点也会作为酌定从重情节,量刑时势必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少年而言,刑事污点的保留是很不利于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如前所述,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我们不建立这种制度的理由。事实证明,少年司法制度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但第条第款同时规定宣告判决,律公开进行......”。
2、“.....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同时由于宣判的公开进行,就使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予以公开,使少年被告人暴露在公众和媒体之下,不利于对少年身心及其成长的保护。之前的不公开审理没有了意义,同时破坏了法律条文的内在逻辑性。益。指定辩护制度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即只有法院才有为少年指定辩护人的义务。笔者认为,对少年的法律援助不应当仅限于审判阶段,而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且为少年指定的律师,最好懂得少年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懂得对少年犯罪者进行教育的方法。辩护人还应着重查清以下内容少年被告人的真实年龄少年被告人的犯罪目的和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如果是共同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结法律论文青少年司法制度体系的研究论文制度之,作为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应当受到极大的关注......”。
3、“.....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不遗余力的努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将逐渐完善起来。参考文献李茂生我国设置少年法院的必要性,载军法专刊,第卷第期温小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诸多问题之探讨,中国刑事杂志年第期康树华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年第期甄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审理问题探讨,载法学家年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条规定未成年犯罪人刑满释放后,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但实践中,少年旦被定罪量刑,即被视为有刑事污点,刑事污点的保留,对少年来说意味着社会地位下降,些权利丧失,道德名誉受损,在学习和日后的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会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些现状势必打击了少年想痛改前非,重新做庭,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时开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少数少年被告人试行暂缓判刑......”。
4、“.....笔者认为,收监执行刑罚对于少年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而暂缓判刑制度则通过社会力量的帮助,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对犯罪少年进行教育改造,促其悔过自新,同时,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下的考察,又对少年犯有约束力和危机感,可以起到刑罚的同等效果,因此我国应建立少年刑事诉讼暂缓判刑制度。少年司法制度作为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也是我国刑法对少年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但是实践中由于这种法律援助是免费提供的,缺乏国家保障的措施,些指定辩护律师不能像委托辩护人样认真负责地行使辩护权利,而是敷衍了事,有的辩护人甚至基本不会见被告人,有的辩护人阅卷后也只是敷衍几句辩护词了事,有的辩护人发表答辩意见后不再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十分不利于对少年刑事诉讼权利的保障。不公开审理与公开宣判的矛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规定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5、“.....因此,笔者尝试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做出以下建议。加强少年司法制度立法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在刑法总则中专章规定少年刑事责任,把少年实体法的内容规定在专章中另外将对少年案件的诉讼程序和执行从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中独立出来,专门制定部少年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法。原因如下我国目前的少年立法规定及很多制度都处于尝试阶段,制定少年刑法时机还不成熟。正如有学者认为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但第条第款同时规定宣告判决,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同时由于宣判的公开进行,就使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予以公开,使少年被告人暴露在公众和媒体之下,不利于对少年身心及其成长的保护。之前的不公开审理没有了意义,同时破坏了法律条文的内在逻辑性......”。
6、“.....在治理少年犯罪和保护少年成长上发挥了重大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尚待完善。本文旨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包括树立正确的少年司法理念保护教育复归,加强少年立法,创设少年法院,确立全面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指定辩护审判不公开刑事污点取消暂缓判刑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等设想。关键词少年少年司法制度反思在美国,年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法的,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时开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少数少年被告人试行暂缓判刑。但我国现行刑法对暂缓判刑并无规定。笔者认为,收监执行刑罚对于少年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而暂缓判刑制度则通过社会力量的帮助,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对犯罪少年进行教育改造,促其悔过自新,同时,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下的考察,又对少年犯有约束力和危机感,可以起到刑罚的同等效果,因此我国应建立少年刑事诉讼暂缓判刑制度......”。
7、“.....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总体上说,这些规定欠缺对少年成长状况的研究,并没有充分反映出少年特殊的身心特征。少年法庭的设置问题少年审判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制度,少年法庭也是少年司法系统的核心机构。我国少年法庭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改革和实践,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的审判方式,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建制上的混乱,目前我国的少年法庭有千多个,但由于我国没有少年法庭法,因此少年法庭组织形式混乱受案范围的混乱,因为少年法庭在我人,回归社会的信心,也可能是重新犯罪的诱因。而又犯新罪时,则有可能构成累犯,累犯则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即使不构成累犯,该刑事污点也会作为酌定从重情节,量刑时势必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对少年而言,刑事污点的保留是很不利于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由于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
8、“.....协助他们与警察及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维护其合法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但第条第款同时规定宣告判决,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同时由于宣判的公开进行,就使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予以公开,使少年被告人暴露在公众和媒体之下,不利于对少年身心及其成长的保护。之前的不公开审理没有了意义,同时破坏了法律条文的内在逻辑性。刑事污点保留侵害少年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制度之,作为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应当受到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目前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不遗余力的努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将逐渐完善起来。参考文献李茂生我国设置少年法院的必要性,载军法专刊,第卷第期温小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诸多问题之探讨......”。
9、“.....载中国刑事法杂志年第期甄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审理问题探讨,载法学家年制度的诞生。至今,少年司法制度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并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制度之。我国第个少年法庭于年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这标志着少年司法制度在我国的诞生。此后,少年法庭因其独特的视角针对性的做法和良好的实践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并在我国各地得到了成功推广。法律论文青少年司法制度体系的研究论文。少年刑事诉讼暂缓判刑制度上世纪年代末年代初,我国江苏上海等少数省市的少数基层法院少年法律论文青少年司法制度体系的研究论文度之,作为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应当受到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目前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不遗余力的努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将逐渐完善起来。参考文献李茂生我国设置少年法院的必要性,载军法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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