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信用贷款的风险显然比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的风险要高,因为对银行而言,对于债务人,其考虑的问题不是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相比的风险问题,而是浮动抵押与没有抵押相比的风险问题。如果债务人的财产适合固定抵押,银行等债权人可能不会考虑浮动抵押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以设立固定抵押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必然的关系,不能成为其为抵押人的理由。这种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主体运作不规范,可供浮动抵押的财产较少,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这是保姆式思想立法的典型表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浮动抵押,不仅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会保护债权的利益。日本浮动抵押制度在制定时,因其效力较弱,受到当时金融界的强烈反对,认为在当时日本信用度不高的情形下,允许任何形式的公司均可以利用这种担保形式,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其所以将企业担保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是为了自己利益,如限制该债务人的融资额度......”。
2、“.....也可能不对其进行融资。法律没有必要代替债权人作出选择,因为这样未必对债权人有利。原因是浮动抵押为担保物权,尽管抵押人的财务状况可能恶化,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还有部分抵押物,就该部分抵押物依然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不允许设立该类抵押,则债权人只能作为般无担保的债权人,反而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抵押人是否可能拥有较多的浮动抵押物,是债权人在具体担保业务中调查的因素,不应是否定这类主体作为浮动抵押人的理由。如果抵押人的资产规模大小财产状况透明度及运作的规范化将浮动抵押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这理由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也不充分。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个前提是,商主体的类型与单个抵押人的资本规模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并不是对应的关系。应当承认,作为个整体,股份有限公司运作可能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规范财务状况也比较透明,但也存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运作不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
3、“.....上市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实践数据上并未发现这些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而相反的情形则法律论文浮动抵押人论文浮动抵押人法理探究只有在运行成熟后才将其推广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这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是如果物权法不予规定,则此两类主体将无法作为浮动抵押人。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所关注的问题不是不同的浮动抵押人,而是针对同抵押人而言,浮动抵押制度对债权是增加了保障还是有损其债权。因为浮动抵押制度为债权人增加了物的担保,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所以规定这制度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均有益,而不会对其他主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规定比不规定更为妥当。消费者可否设立浮动抵押有学者认为,浮动抵押权是为了维持及发挥该等内。第,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首先,与债务人相比,在提供信贷时,债权人处于更强的地位。我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等债权人已经拥有更多的信贷经验及防止风险发生的制度及措施......”。
4、“.....还有其他担保形式存在。银行也可能发放信用贷款,而信用贷款的风险显然比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的风险要高,因为对银行而言,对于债务人,其考虑的问题不是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相比的风险问题,而是浮动抵押与没有抵押相比的风险问题。如果债务人的财产适合固定抵押,银行等债权人可能不会考虑浮动抵押但如果,则该类主体将无法采用此类担保获得融资,即使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此需要,也将因物权法定而无法达成。另外,应当区分制度的设臵与制度实施的不同,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并不意味着银行等债权人必须对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进行融资。是否接受浮动抵押担保的决定权在银行等债权人,因此承认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可为浮动抵押人,并不会立即造成银行等债权人利益受损,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如果债权人认为目前自己对浮动抵押制度了解不足,为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现阶段仅将浮动抵押的设立人限于企业可设立浮动抵押......”。
5、“.....理由是第,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般规模较大,设立程序规范严格,资本充足,信用较好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资本规模相对较小,外部监督机制较弱,故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浮动抵押比较安全。法律论文浮动抵押人论文浮动抵押人法理探究。第,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需求大规模大,如只适用固定抵押,会将其相当大的部分资产排除在抵押物范围之外,削弱其融资能力,不利于其经营。浮动抵押的设立人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其理由是,第,浮动抵押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其理由是,第,浮动抵押本身风岭南学刊年第期险较大,其主体限于公司法人可以降低风险。因为在抵押权实现之前,抵押人的财产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如果抵押人的财产发生急遽变化而减少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在债权到期后抵押权人就不能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获得完全的清偿。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透明,其运营状况通常也较稳定......”。
6、“.....如将设定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将不能采用企业担保方本身风岭南学刊年第期险较大,其主体限于公司法人可以降低风险。因为在抵押权实现之前,抵押人的财产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如果抵押人的财产发生急遽变化而减少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在债权到期后抵押权人就不能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获得完全的清偿。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透明,其运营状况通常也较稳定,所以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浮动抵押另外因我国国有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如将设定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将不能采用企业担保方式,而这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故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首先,与债务人相比,在提供信贷时,债权人处于更强的地位。我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等债权人已经拥有更多的信贷经验及防止风险发生的制度及措施。而且在我国除了物保外,还有其他担保形式存在。银行也可能发放信用贷款......”。
7、“.....因为对银行而言,对于债务人,其考虑的问题不是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相比的风险问题,而是浮动抵押与没有抵押相比的风险问题。如果债务人的财产适合固定抵押,银行等债权人可能不会考虑浮动抵押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以设立固定抵押的无担保的债权人,反而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抵押人是否可能拥有较多的浮动抵押物,是债权人在具体担保业务中调查的因素,不应是否定这类主体作为浮动抵押人的理由。如果以类企业是否拥有可供浮动抵押的财产来论证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浮动抵押的观点有失偏颇。抵押人只否拥有可供抵押的财产,是债权人在具体的信贷业务中考虑的因素,也许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较多的可供浮动抵押的财产,但我们也不能否认些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拥有较多的可供动产浮动抵押的财产,这不应成为对不同的公司分别的对待的理法相冲突,适用消费者保护法即可解决这问题评析。浮动抵押人的条件......”。
8、“.....学者的理由主要从以下个方面分析抵押人的应然范围,笔者分别予以评析。依抵押人的资产规模大小财产状况透明度及运作的规范化将浮动抵押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这理由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也不充分。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个前提是,商主体的类型与单个抵押人的资本规模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并不是对应的关系。应当承认,作为个整体,股份有限公司运作可能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规范财务状况也比较透明,务人没有可以设立固定抵押的财产,只有适合浮动抵押的财产,对债权人来讲,与信用贷款相比,作为浮动抵押权人更能保护其利益。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相信债权人可以而且能够更好的追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需要人们时时看护无法保护自己利益的未成年人。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不是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债权人就会立即对中小企业进行动产浮动抵押贷款,者没有必然的关系。评析。浮动抵押人的条件。在论述浮动抵押人的范围时......”。
9、“.....笔者分别予以评析。本身风岭南学刊年第期险较大,其主体限于公司法人可以降低风险。因为在抵押权实现之前,抵押人的财产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如果抵押人的财产发生急遽变化而减少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在债权到期后抵押权人就不能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获得完全的清偿。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透明,其运营状况通常也较稳定,所以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浮动抵押另外因我国国有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如将设定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将不能采用企业担保方式,而这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故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只有在运行成熟后才将其推广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这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是如果物权法不予规定,则此两类主体将无法作为浮动抵押人。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所关注的问题不是不同的浮动抵押人,而是针对同抵押人而言,浮动抵押制度对债权是增加了保障还是有损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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