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但有些地方政府仍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由,行‚拆迁人‛之实。政府在拆迁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得‚游戏‛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前提,行政裁决也失去其应有之义。‚越位‛,行政权强行介入民事关系拆迁活动中存在的民事关系,应由当事人按照民事规则自行协商处理,行政机关不能肆意介入。但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权的滥用引发的矛盾比比皆是,‚嘉禾事件‛至今振聋发聩。政府职能‚越位‛不仅体现在滥用拆迁许可权,更体现在肆意干预拆迁补偿安臵,前者尚可以打着‚公益‛的幌子违法行政,后者则在法理上显得‚无理无据‛。在本应属于拆迁双方平等协商的拆迁补决有违公正。此外,拆迁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人为地设臵行政裁决环节不仅多余,还间接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裁决过程中,主持人的素质偏低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2、“.....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是申请仲裁或是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必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诉讼或仲裁期间应停止拆迁。商业拆迁领域应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不允许为了商业利益或者私人利益而动用行政权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发挥其渗透民意的作用首先,在地方规章办法出台前可以加入听证程序。‚代议机构所依凭的这种事无巨细的计划,乃是种先经由多数内部的讨价还价而达成尔后便作为应予实现的共同目标而强加给所有人的计划‛,哈耶克语道出政府的决定只是内部人讨价还价的游戏而不是反映民意的法令。因此,从预防纠纷保障拆迁顺利进行的角度来看,政府在出台拆迁新政策时有必要召开由街道社区代表新老拆迁户律师公证人员等参加的够得以提高,公民的财产利益才能够得到切实和充分的保障。参考文献杨建顺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法律适用,林吕建驾驭权力的烈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3、“.....焦洪昌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个宪法学的视角北京科学出版社,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卷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程萍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林吉吉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这些规范性文件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反映了政府的利益,并使其在拆迁领域握有‚话语权‛进而对拆迁活动进行全面干预。从种意义上说,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无时无刻不被行政权所‚关照‛。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房屋拆迁是种国家征收行为,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该规定不仅意味着物权法所规范的拆迁不同于本文所说的商业拆的评估报告被拆迁人难以接受,原因就在于评估机构本身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障。根据估价意见规定,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的,这为政府寻租提供了便利。现实中......”。
4、“.....譬如明知政府没有办齐拆迁许可手续,仍然接受委托从事估价活动等。‚随着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都可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能够自律的行业组织代替政府审查评估机构资质未尝不可,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另方面行业协会内部的自律和监管可以保证评估机构真正成为第部门,并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其评估的价格公平合理,抵御政府行政权的‚威慑‛。,保持法院中立,节制行政权行政权日益扩大的今天,法院始终扮演着仲裁者的角色,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司法在拆迁制度上将发挥保护公民财产权的作用。通过加强司法在拆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查力度,可以有力地遏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法律论文房屋拆迁行政学管理探讨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焦洪昌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个宪法学的视角北京科学出版社,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卷邓正来......”。
5、“.....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程萍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林吉吉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房屋拆迁行政学管理探讨摘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行政权不当行使所引发的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房屋拆迁大多出于商业目的,其间暴露出政府角色混乱权力寻租滥用行政权等弊端。在房屋拆迁领域,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保持中立性,避免过多参与拆迁事宜,并通过加强程序建设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和利用外部因素节制行政权,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的整体效率,保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关键词房屋拆迁行政权节制效率,加强程序建设以制约行政权的同时,我们也寄希望于通过政府转变执政理念,通过外部力量的监督和制衡,达到节制行政权的效果。其中,外部力量包括制定相关法律,以立法的形式约束行政权以行业组织来代替行政机关对拆迁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
6、“.....以司法的名义保证拆迁活动的公平公正。唯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制行政权,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和提高房屋拆迁整体效率。服务政府的理念,以科学的理念来节制行政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环境的理想状态应当是‚大社会小政府‛,‚政府的职能仅限于提供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在城市建设中,政府的基本职能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在拆迁活动中,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行政权的行使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城市规划审查拆迁单位资质监督开发商的补偿安臵是否到位等环节,从而节制行政权,达到高效行政的目的。政府应逐步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是否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违法拆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民告官‛的行政审判将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方式进行,以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
7、“.....也为行政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提供制度保障。当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整体缺陷限制了司法的作用,‚只要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梳理不清,只要司法无法摆脱行政机关的纠缠而真正独立,只要我们的宣传仍然片面地强调法院为地方建设保驾护航,那么切棘手的问题将重现‛。因此,只有在区别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房屋拆迁制度,只有在司法能够真正实现独立的情形下,行政权才能够被最大限度地节制,拆迁活动的整体效率才能够得以提高,公民的财产利益才能够得到切实和充分的保障。参考文献杨建顺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法律适用,林吕建驾驭权力的烈马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胡建淼公权力。,政府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民事权利灭失拆迁条例规定,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然而寻租现象的发生使得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在利益上具有致性,再由其进行裁决有违公正。此外,拆迁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8、“.....还间接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裁决过程中,主持人的素质偏低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当拆迁双方就补偿安臵协议或搬迁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是申请仲裁或是由人民法院裁决,不必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诉讼或仲裁期间应停止拆迁。商业拆迁领域应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不允许为了商业利益或者私人利益而动用行政权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发挥其渗透民意的作用首先,在地方规章办法出台前可以加入听证程序。‚代议机构所依凭的这种事无巨细的计划,乃是种先经由多数内部的讨价还价而达成尔后便作为应予实现的共同目标而强加给所有人的计划‛,哈耶克语道出政府的决定只是内部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的整体效率,保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关键词房屋拆迁行政权节制效率讨价还价的游戏而不是反映民意的法令。因此,从预防纠纷保障拆迁顺利进行的角度来看......”。
9、“.....以保证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中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名来自全省各地拆迁人被拆迁人律师教授法官等方面的代表先后就‚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拆迁补偿问题‛‚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等问题进行了陈述。详见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行为对策分析,其次,应当允许被拆迁人在行政许可环节中以听证的形式加入进来,此举既符合行政许可法中关于听证制度的要求,也可以保证被拆迁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政府行政权损害民众利益。最后,听证制度本身需要完善,比如完善听证意见的采纳及其回馈方式科学地确定听证参与人员的比例以及建立支独立的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听证主持人队伍等。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在‚错位‛,角色厘定不清拆迁条例使得政府集多种角色于身,政府既是房屋拆迁的管理者,又是房屋拆迁的许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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