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拯救陷入困境的储贷机构,美国国会通过了。为帮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清理信托公司更迅捷和有效地对倒闭金融机构进行拯救与处理,该法第条赋予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宜将存款保险人的善意限定为非基于故意与不存在重大过失,此标准既能体现为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提供法律保护的初衷,又与我国现行立法实现了有效对接。而所谓存款保险人及其职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非故意的未能遵循适当的避免利益冲突规则,例如,存款保险机构高级职员在负责处理金融机构资产时,未经批准,自行购买该金融机构资产,或以其近亲属名义购买该资产。非故意的未能遵循事平与经验不足的客观事实都使得其无法对旦采纳前述规定可能造成的巨大消极影响施加有效控制,因而我国应当采纳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第十条的建议,规定存款保险人以及就职于该机构的任何个人无须为其在履行职责时基于善意而作出的决策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
2、“.....应当对善意的外延作限定。考虑到存款保险人包括其职员在对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加之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亦建议各国决策者应确立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因此,我国亦可考虑构建此机制。分析各国现行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的运作模式可见,其主要可分为两种,为依据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的性质不同而赋予其司法豁免权保护,为以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行为时主观过错的有无,来确定是否给予其法律保护。如上所述,美国式法律保护机制中存在明显逻辑冲法律论文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极影响。我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路径选择就我国而言,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同。考虑到对存款保险人或其职员的法定保护可有效降低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自我保护动机,特别是在需要其及时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破产处臵策略时,此种保护机制的价值更为彰显......”。
3、“.....避免针对问题银行作出相关决策的迟延,以及采取策略上的保守性,减少银行倒闭造法院则称即便是以看护人或接管人身份履行职责,只要原告并无其他救济途径,则条的规定也不能阻止法院对其行为发布禁止令。而另外部分法院则坚持认为,第条已经明确无误地赋予了存款保险人行使接管人或看护人职责时完全的司法豁免权,即便其行为存在不妥之处,法院也无权对此进行司法审查。在全国历史遗迹保护信托基金案中,将破产银行的栋建筑物出售给了道马克投资公司,并权此种制度设计,更易被解读为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种实用性的折衷方案,而非系统性思维指导下的纯粹基于法律因素考量的结果。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国会总会定期给予联邦机构司法豁免权,其立法理由各不相同,因而需要逐探究其立法背景。这也迫使美国法院不得不对前述各种司法豁免权法律规定的适用持谨慎态度,利用其法律解释权包括宪法解释权对前述规定的适用设定范围与前提条件......”。
4、“.....原告因此声称,作为联邦政府机构的违反了全国环境政策法,因此申请地区法院对此交易发出禁止令。以享有司法豁免权为由上诉到第巡回上诉法院,但法院却驳回了的抗辩,其宣称,自己注意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南加州政府诉里根案,垂诺诉特内支案,以及鲍勃琼斯大学诉西蒙案的审理,所确立的当事人享有司法豁免权的项基本规则国会在立法中明确被告进入破产程序,被任命为接管人,替代被告参加诉讼。辩称自己享有司法豁免权。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却驳回了的抗辩,其在判决中称,对债权人索赔的正当性进行裁决的权力超出了担当接管人职责时的权力范围而且条并没有剥夺法院审理债权人对那些已被接管的金融机构提出索赔的权力。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对何为担当接管人职责时的权力范围授予其司法豁免权进行司法审判有害于立法目的的实现原告有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法院认为,依据前述规则......”。
5、“.....否则,地区法院可享有前述权力。而国会在条中并未表明其将排除于衡平司法权管辖之外的意图。并且,审核通过对湿地的销售交易时是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身份作出的决定,而非接管人身份。在罗萨案中,美国联邦第巡回上诉最后,美国国会赋予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的决定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冲突法律论文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美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历史背景与适用实践上世纪年末年代初,为拯救陷入困境的储贷机构,美国国会通过了。为帮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清理信托公司更迅捷和有效地对倒闭金融机构进行拯救与处理,该法第条赋予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了严重威胁,有害于其他法律,甚至包括宪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因而明显缺乏正当性。此种立法事实上是在相当程度上赋予了存款保险人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空间,因而势必导致其任意专断行为的发生......”。
6、“.....该制度对其他立法所确立的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塞拉俱乐部案中凸显的环境保护政策与全国历史遗迹保护信托基金案中显现的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政策。诸如清理问题金融机构财产的行为,应属于以接管人看护人身份实施的行为,而监管投保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则属于以公司身份实施的行为。从包括前述判例在内的些判决书中对相关内容的表述,以及美国学者的解释可见,法院理论上似乎是倾向于将存款保险人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即存款保险人作为联邦金融监管机关时所实施的行为定性为基于公司身份所实施的行为,而将存款保险人履行救助职责与承担破产管理人允许其拆除该建筑物。此间,得克萨斯州历史遗迹委员会与全国历史遗迹保护咨询委员会都曾向发出警告,称该建筑物有资格列入全国历史遗迹名录,但拒绝停止该项交易。年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前述交易法律论文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
7、“.....其称,第条已为提供了司法豁免权保护法律论文授予其司法豁免权进行司法审判有害于立法目的的实现原告有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法院认为,依据前述规则,除非国会通过立法清楚而毫不含糊地限制法院的衡平司法权,否则,地区法院可享有前述权力。而国会在条中并未表明其将排除于衡平司法权管辖之外的意图。并且,审核通过对湿地的销售交易时是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身份作出的决定,而非接管人身份。在罗萨案中,美国联邦第巡回上诉极影响。我国存款保险人法律保护机制路径选择就我国而言,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同。考虑到对存款保险人或其职员的法定保护可有效降低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自我保护动机,特别是在需要其及时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破产处臵策略时,此种保护机制的价值更为彰显。这种法定保护可消除行为人的后顾之忧,避免针对问题银行作出相关决策的迟延,以及采取策略上的保守性......”。
8、“.....我国亦可采取此种做法法律论文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本文作者马宁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如前所述,美国国会制定该项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帮助存款保险人有效实现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拯救与资产处理,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但存款保险人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及时矫正措施的采取同样有助于前述目的的实现,却为何不赋予其履行此种职责时的司法豁免法律论文存款保险人保护机制之路径抉择更为严重的是,该种立法的严格遵循将直接威胁到宪法性权利的实现。例如,依据美国宪法第修正案,非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而个人私权遭受存款保险人前述不受限制的权力滥用行为侵害,并且该受侵害之人并无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时,如仍赋予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则无异于对个人享有的前述宪法性权利的剥夺与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正是基于此点才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作了限缩性解极影响......”。
9、“.....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同。考虑到对存款保险人或其职员的法定保护可有效降低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的自我保护动机,特别是在需要其及时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破产处臵策略时,此种保护机制的价值更为彰显。这种法定保护可消除行为人的后顾之忧,避免针对问题银行作出相关决策的迟延,以及采取策略上的保守性,减少银行倒闭造金融机构实施接管,并执行前述自己参与决定行为时,该行为的性质就难以确定。事实上,迄今为止美国学者仍未就如何区分上述两类行为达成共识。而包括波斯纳在内的许多法官也对此问题感到极为困惑,其彼此之间对区分标准的设定也存在显著分歧,这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上表现出严重的不致性。除前述分类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外,美国立法中存款保险人司法豁免权制度的确立还对个人私权利的保护造成所针对的对象。作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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