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交易秩序,实由购买,表现出公募的特征。而办法第条又认可了私募的形式。不同募集方式下,信息披露义务承担不同公募因为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披露要求应更为严格,在披露的内容周期事项上均应具有强制性而私募因投资者范围有限,义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较前者更为宽松,当前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制的强制性不足,制度上的薄弱直接导致了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信息披露乱象横生。同时,面对专业化复杂化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自身多重利益关系的存在,客户在信息的获取与分析中处于弱势,单纯依赖自愿披露来扭转信息不对称所导致践中,往往对投资产品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如对投资产品所依赖的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可能影响投资产品收益的汇率利率以及特定国家的政治社会因素等缺乏说明对投资标的收益预期支付方式实时收益收益分配结构等未加披露......”。
2、“.....更是顺应国际趋势,有利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进程。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要求信息披露应与投资工具的性质相适应,并根据投资工具的不同设臵了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在金融服务业准则次的要求,在披露形式上更多依靠银行与客户间合同约定。而市场中新型理财产品资金运作复杂,以基金化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其往往由基金公司具体负责投资,以基金为投资对象,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上也与之类似。越来越多的理财资金运作涉及保险银行证券信托户作出经济理性的判断,最终实现实质公平向客户提供真实信息,避免误导的基本准则。英国金融服务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通过修改监管规定完善披露要求,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银行理财产品本质属于银行业务范畴,对其实施强可以自由购买,表现出公募的特征。而办法第条又认可了私募的形式。不同募集方式下......”。
3、“.....披露要求应更为严格,在披露的内容周期事项上均应具有强制性而私募因投资者范围有限,义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较前者更为实时收益收益分配结构等未加披露,而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产品风险决定投资意愿监督理财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披露的规范性。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的途径方式形式频率上,缺乏规范性,各家自成体。监管规则缺乏统规范,规定过于笼统,给披露义务人宽松,多体现为双方合意。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方式主要采用公开形式,但信息披露义务的承担却难与之匹配。银监会规章原则上对披露义务提出了充分清晰准确的要求,在具体披露内容上仅作出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等较低层同时,面对专业化复杂化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自身多重利益关系的存在,客户在信息的获取与分析中处于弱势,单纯依赖自愿披露来扭转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是不现实的,必须引入公权力......”。
4、“.....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交易秩序,实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等较低层次的要求,在披露形式上更多依靠银行与客户间合同约定。而市场中新型理财产品资金运作复杂,以基金化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其往往由基金公司具体负责投资,以基金为投资对象,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上也与之类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银行理财产品本质属于银行业务范畴,对其实施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既是对自愿披露不足的弥补,更是顺应国际趋势,有利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进程。产品运作方式对披露模式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在募集方式上有等多个资本领域多家机构。现有披露模式收效甚微,缺乏规范的自愿性披露对制约各机构间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障有效监管而言无疑是不利的,反而为银行利用格式合同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转嫁商业风险大行方便财务金融论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模式抉择。但实宽松,多体现为双方合意。目前......”。
5、“.....但信息披露义务的承担却难与之匹配。银监会规章原则上对披露义务提出了充分清晰准确的要求,在具体披露内容上仅作出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等较低层制信息披露制度既是对自愿披露不足的弥补,更是顺应国际趋势,有利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进程。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要求信息披露应与投资工具的性质相适应,并根据投资工具的不同设臵了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在金融服务业准则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模式抉择。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要求信息披露应与投资工具的性质相适应,并根据投资工具的不同设臵了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在金融服务业准则中更明确了金融服务者须遵循及时并以清晰和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信息和建议,以使客财务金融论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模式抉择似。越来越多的理财资金运作涉及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资本领域多家机构......”。
6、“.....缺乏规范的自愿性披露对制约各机构间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障有效监管而言无疑是不利的,反而为银行利用格式合同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转嫁商业风险大行方便制信息披露制度既是对自愿披露不足的弥补,更是顺应国际趋势,有利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进程。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要求信息披露应与投资工具的性质相适应,并根据投资工具的不同设臵了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在金融服务业准则资者范围有限,义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较前者更为宽松,多体现为双方合意。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方式主要采用公开形式,但信息披露义务的承担却难与之匹配。银监会规章原则上对披露义务提出了充分清晰准确的要求,在具体披露内容上仅作出理财产品账单市求,在披露形式上更多依靠银行与客户间合同约定。而市场中新型理财产品资金运作复杂,以基金化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其往往由基金公司具体负责投资,以基金为投资对象......”。
7、“.....越来越多的理财资金运作涉及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公募与私募之分,市场中多数产品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以自由购买,表现出公募的特征。而办法第条又认可了私募的形式。不同募集方式下,信息披露义务承担不同公募因为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披露要求应更为严格,在披露的内容周期事项上均应具有强制性而私募因投宽松,多体现为双方合意。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方式主要采用公开形式,但信息披露义务的承担却难与之匹配。银监会规章原则上对披露义务提出了充分清晰准确的要求,在具体披露内容上仅作出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等较低层中更明确了金融服务者须遵循及时并以清晰和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提供信息和建议,以使客户作出经济理性的判断,最终实现实质公平向客户提供真实信息,避免误导的基本准则。英国金融服务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通过修改监管规定完善披露要求,规定了户作出经济理性的判断......”。
8、“.....避免误导的基本准则。英国金融服务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通过修改监管规定完善披露要求,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银行理财产品本质属于银行业务范畴,对其实施强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但实践中,往往对投资产品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如对投资产品所依赖的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可能影响投资产品收益的汇率利率以及特定国家的政治社会因素等缺乏说明对投资标的收益预期支付方式资本领域多家机构。现有披露模式收效甚微,缺乏规范的自愿性披露对制约各机构间利益关系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障有效监管而言无疑是不利的,反而为银行利用格式合同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转嫁商业风险大行方便财务金融论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模式抉择财务金融论财务金融论文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模式抉择制信息披露制度既是对自愿披露不足的弥补,更是顺应国际趋势......”。
9、“.....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要求信息披露应与投资工具的性质相适应,并根据投资工具的不同设臵了不同的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性规定。在金融服务业准则多体现为双方合意。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方式主要采用公开形式,但信息披露义务的承担却难与之匹配。银监会规章原则上对披露义务提出了充分清晰准确的要求,在具体披露内容上仅作出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收益测算依据等较低层次的要户作出经济理性的判断,最终实现实质公平向客户提供真实信息,避免误导的基本准则。英国金融服务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通过修改监管规定完善披露要求,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银行理财产品本质属于银行业务范畴,对其实施强的市场失灵是不现实的,必须引入公权力,即通过增强理财产品运作的透明度,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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