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按规定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开发建设单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分散建设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计算优惠金额,优惠金额可在招拍挂成交价款或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予以核减。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数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第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2、“.....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时,在分配住房时优先安排无房户残疾或特困低保户,其余的申请人由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户数和房源适县政住房监管办法整理版住房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骗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
3、“.....并不予批准其再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转租的,责令限期改确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低收入标准由县统计部门会同县房管发改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进行测算调整,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持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证在申请期限内向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县保障房申请表。县政住房监管办法整理版。第十条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警告,按规定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第十条经济适用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县政府统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较终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骗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转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对具书......”。
5、“.....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第章分配第十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租赁套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次补贴在县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包括平方米的家庭依据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由县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规定的其他条件。前第章监督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租金标准或者有其他违反价格管理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差价款,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按规定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开发建设单用住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建设方式是集中建设还是分散建设。若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货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户数补贴资金来源等。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性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条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县政府统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性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条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提倡业主自行组织进行管理,也可聘用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具体由小区业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分散建设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计算优惠金额......”。
7、“.....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位置和数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第十条经济适用住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第章分配第十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租赁套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次补贴在县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包括平方米的家庭依据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由县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规定的其他条件。前住房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
8、“.....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转租的,责令限期改申请,并填报县保障房申请表。县政住房监管办法整理版。第章监督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条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租金标准或者有其他违反价格管理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差价款,并依法进行处罚。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给县政住房监管办法整理版小区,提倡业主自行组织进行管理,也可聘用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具体由小区业主自主决定。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第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应当实行户表......”。
9、“.....第十条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和制住房的购买人或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骗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转租的,责令限期改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第条县发改部门会同县房管规划住建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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