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组,并推选团组长。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2、“.....第十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章处室班组的民主管理第十条各处室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会主持和开展。应以处室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组织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第十条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第章附则第十条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第十条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第十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代表的作用。第章组织制度第十条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条职代会至少每半年召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分之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所长工会或分之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条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4、“.....推选代表组长名。第十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定比例。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坚持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定群众威信。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条职工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第十条职工代表按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5、“.....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本实施细则规定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第十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案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和办理情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提案审查小组设人,正副组长各人的任务是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所有提案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人......”。
6、“.....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职工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章职权第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7、“.....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人,正副组长各人的任务是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以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第十条公司实行多级民主管理制度,所属的级单位可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十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有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第章职工代表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8、“.....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第十条对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代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章组织制度第十条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司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确定,般不超过百人。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或者年,每年召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有分之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线职工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或分之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第章组织制度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为届,每半年召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分之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
9、“.....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名。第十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定比例。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改选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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