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财政的宪法规范统领国内的财政立法和执法,切公共财政事物的管理,均以宪法为中心并纳人法治化的轨道,使其具有根本法的效力渊源。因此,目前,中国应首先完善宪法中的财政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财政立法。可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以来财政立法的不作为是种失职,中国财政法治的缺失,其难辞其咎。这种立法不作为是宪法职权的怠于行使,是种违宪。然而,由于中国宪法监督体制固有的缺陷所致,全定了预算法治化的基础。宪政国家从来都是把预算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预算作为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政府财政活动的机制,是关于民众审查和监督国家财政活动的制度。同时,预算作为配置公共资源的制衡结构,是种民主政治程序。具有独立财产权利的纳税人,他们担负着国家的财政供应,就必然要求控制国家的财政,以法律程序保证政府收支不偏离纳税人利益......”。
2、“.....财政民主是通过作为民主政体基础的政府预算制度实现的。预算作为公共权力配置资源的规则,是公共财政运作的控制和组织系统,是代议制政治的基础,其价值核心是民主财政。我国财政与宪政之间有何联系论文原稿。首先,公平财政首先体现为国家与公民财产的财政利益的保全而公民的私人利益很容易被侵蚀。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直接对抗财政权的滥用。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应当成为财政法的基本宗旨。作为宪法学的财政,政府财政权与人民财产权关系的理念和原则是其内容的核心。从历史的角度,宪政产生发展围绕着财政。年问世的世界第部宪法性文件自由大宪章即是英国国王和贵族平民因财政问题激烈斗争并最终达成妥协的结果。在封建社会末期,围绕着财政革命的市民运动风起云涌。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但财政领域却片沉寂。财政法治的基础工程就是财政立宪。财政立宪即在国之内,财政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纳入宪法之中......”。
3、“.....就可以动用巨额的财政资金,财政部门的领导在媒体面前可以随意许诺财政资金调配和使用,省财政厅的科长就有几十万财政资金支配权,只要交通部门愿意,就可以随意征收养路费,交通部门年的违规资金就有数以百亿计。在中国,是什么原因公款消费屡禁不绝对于个尚有几千万人没有达到温饱的中国,每年千亿的公款消费意味着什么租税国家的立国之本是纳税人,可纳税人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尊重,对于由自己血汗累积而成的财政资金,国家机关如何使用支配,纳税人无从知晓对国家财政资金违法占用甚至无度挥霍,纳税人却无可奈何。席卷全国的审计风暴揭露出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令人怵目惊心,但这其实只是冰山角。审计风暴我国财政与宪政之间有何联系论文原稿形同虚设。而现实中大量的预算违法行为和巨额财政资金的流失呼唤着预算的人大监督权的切实履行......”。
4、“.....政府的预算被人大否决后,政府需不需要承担宪法责任,承担何种宪法责任,这问题还有待于进步研究。我认为,政府预算案的否决是人大对政府预算编制结果的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财政收支或利益分配的不合理。预算案被否定不但会造力和物力的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也会导致国政府陷入财政危机。因此,政府要对这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而这责任首先应是宪法责任。宪政与税收正义宪政视野中的税收是通过法定形式确立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宪法中税收权利义务关系,以纳税人的权利为本位,公民纳税义务的合法性依赖于代议制宪政体制下受人民的监督再次,财政的民主基础备受重视,人民通过议会行使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权成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财政法的功能开始转向保障财政的民主之治,人民的基本权利的财政保障越来越受到关注。可以说,宪政国家的财政是民主财政公平财政和法治财政。第,民主财政着眼于财政的民意基础,财政作为国家权力......”。
5、“.....西方学者将财政资金的征收比喻为温柔的抢劫或保护费的合法收取,其不同于暴徒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主财政是国家经人民同意,按法定程序,公开透明的理财和治财的过程。民主财政来源于人民主权的宪政原则。财政权并不是种独立于人民权利的自在物,相反,它来源于人民主权,受制于人民主权。正因作为重要的宪法规范,人大和政府不履行宪法中的预算职权或违反预算的法定程序是不是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呢在实行权分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对政府预算案的否决会导致国的宪政危机。中国的预算法的制度设计几乎没有预想到政府的预算被人大否决的情况发生,因此也没有规定预算被否决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立法者似乎不相信在我国会存在政府的预算被人大否决的可能。而且建国以来中国从中央到地方,也从来没有政府预算被人大否决的先例。究其原因,这制度设计与议行合的中国宪政体制是相适应的......”。
6、“.....中国的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统性和致性,而不是分立和制衡。当然,中国的宪法也规定了人大对政府享有执法监督权,但实际上这权力任最后都落在纳税人头上,这对纳税人公平吗这些问题不值得宪法学者思考吗目前,财政宪法已逐渐成为宪法学研究范式转变的个标志。当下,加强财政的宪政学研究非常必要。长久以来,纷乱无序的中国财政让人忧虑为什么在大力倡行法治的今天,中国的财政法度缺失领导人的句话,就可以动用巨额的财政资金,财政部门的领导在媒体面前可以随意许诺财政资金调配和使用,省财政厅的科长就有几十万财政资金支配权,只要交通部门愿意,就可以随意征收养路费,交通部门年的违规资金就有数以百亿计。在中国,是什么原因公款消费屡禁不绝对于个尚有几千万人没有达到温饱的中国,每年千亿的公款消费意味着什么租税国家的立国之本是纳税人,可纳税人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应有政府预算制度实现的。预算作为公共权力配置资源的规则......”。
7、“.....是代议制政治的基础,其价值核心是民主财政。我国财政与宪政之间有何联系论文原稿。中国财政法治的缺失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制度缺乏宪政理念,乱象丛生的中国财政呼唤着法治与宪政。宪政与财政的基本关系从种意义上,宪政缘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利益纷争,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集中表现在财政上。财政表明国家与私人的基本经济关系,即国家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关系。宪法意义上的财政是国家为履行其公共职能而取得管理与使用财产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政关系。宪法的作用在于在公产与私产之间划定个界限,防范公产对私产的任意攫取和无度征收。因的法律上的尊重,对于由自己血汗累积而成的财政资金,国家机关如何使用支配,纳税人无从知晓对国家财政资金违法占用甚至无度挥霍,纳税人却无可奈何。席卷全国的审计风暴揭露出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令人怵目惊心,但这其实只是冰山角......”。
8、“.....但财政法治不能依靠次次的行政风暴,而应该代之以稳定持恒的宪政与法律控制。正是在这变化过程中,宪政赋予财政以全新的内涵。这表现为,在宪政国家,财政的宗旨和原则都较以前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财政被定义为种服务于大众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的制约其次,财政权力不再是种单纯用于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在此范围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但财政领域却片沉寂。财政法治的基础工程就是财政立宪。财政立宪即在国之内,财政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纳入宪法之中,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以财政的宪法规范统领国内的财政立法和执法,切公共财政事物的管理,均以宪法为中心并纳人法治化的轨道,使其具有根本法的效力渊源。因此,目前,中国应首先完善宪法中的财政制度,在此基础上......”。
9、“.....可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以来财政立法的不作为是种失职,中国财政法治的缺失,其难辞其咎。这种立法不作为是宪法职权的怠于行使,是种违宪。然而,由于中国宪法监督体制固有的缺陷所致,全经济情况相同纳税能力相等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也应相等。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情况不同纳税能力不等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亦应不同。当然,宪法上财政公平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由于每个公民的经济能力和收入水平存在着差别,只能根据公民个体的缴付能力的差异确定纳税主体资格和缴纳数量,要求每个公民无差别均摊税赋的税收政策表面上看似公平的,但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征税范围起征点和累进税率的技术运用能够体现税收的个体差异并定程度上保证公平财政。第,法治财政是财政法定主义宪政原则的具体体现。政府的财权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并受法律的约束。政府在法律之外实施课征,公民的财产权利就得不到保障。这里的法是狭义的议会立法,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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