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及其股东,即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第条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切资产。物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中行有权审查公司的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公司举行的董事会议无投票权,对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对大厦的切资产妥善维修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模版司和股东同意中行经获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
2、“.....中行随意处理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第条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公司公司在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书面通知书天后可自动取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公司或股东在上述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条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模版。第十条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帐目和业务档案......”。
3、“.....对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对大厦的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第条大厦建成开业后,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第条中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公司的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条在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
4、“.....合同编号物业股权抵押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物业股权抵押合同鉴于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公司安排的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大厦的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司和股东同意中行经获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
5、“.....中行随意处理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给中行。第条公司和股东同意,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模版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大厦建筑物区属于公司所有的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司和股东同意中行经获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切资产和股权......”。
6、“.....中行对切资产拥有第抵押权和第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切资产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公司的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条在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公司同意团贷款,同意向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公司及其股东,即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7、“.....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书面通知书天后可自动取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公司或股东在上述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条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切资产。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模版......”。
8、“.....在大厦建筑物区属于公司所有的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模版司和股东同意中行经获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承担以下责任第条公司同意将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切设施财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切资产拥有第抵押权和第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书面通知书天后可自动取得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公司或股东在上述天之内......”。
9、“.....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条股权抵押合同模版。合同编号物业股权抵押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物业股权抵押合同鉴于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公司安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第条大厦建成开业后,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大厦的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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