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法律的权威性统性和稳定性。目前社会保障扩展工作进展不力,除了些企业主和农民工认识水平太低外,还存在政府文件约束力有限等方面的原因,些三资企业以政府文件不是法律为由,拖延进入社会保险的时间。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在社会保障法律中缺乏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缺乏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运营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制度,造成部分负有缴纳社会保障税费法定义务并具有缴纳能力的义务人拒缴拖缴或以各种手段逃避缴纳义务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而责任人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当前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反映出现行失业保险过于侧重保障功能,对促进就业方面投入不足,劳动力素质未得到较大提高,不利于劳动者的再就业。年以来,用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支出占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逐年递增,年为,年达到......”。
2、“.....增长了倍多,但包括促进就业在内的非失业金支付直徘徊在亿元左右,最高的年份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共计亿元,比年的亿元仅增长了倍多。受失业保险基金数量限制和失业人员规模的影响,我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同时也便于对流动劳动力的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程度。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制定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以便从法律上规定其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范围以及筹资方式和管理体制等,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立法体制,逐步改变目前多发并存的状态,建立以中心法为特征的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法律的执法力度,以减少拒缴欠缴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现象的出现。将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转化,进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实行更加灵活的失业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的设计和发放以鼓励和促进劳动者再就业的方式进行。我们要不断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为实现就业保障型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上的保证。严格控制失业救济的比例,提高再就业基金比例,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提供财政保障。还可以通过社会上的审计机构,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用情况,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再就业功能。为此,是注意失业保障津贴水平不能过高,防止些福利国家失业保障促进失业的现象在我国发生二是可以拿出部分失业保障基金用于失业者的再就业培训。水平不高。年以后,由于失业保险发放比例没做大的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长速度很快,导致失业保险补偿比例占在职人员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对失业保险资源的过度占用,必然造成促进就业功能的淡化和弱化,使失业保险面向市场机制促进竞争和就业的本意无从谈起。个过分注重生活保障的失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基金的负担加重,失业率居高不下,不仅无益于失业形势的缓解,更不利于新形势下失业保险自身的持续发展。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对策建议合理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尽快将灵活就业人员纳人社保体系,适应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就业方式多元化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其覆盖面都很广,几乎涵盖全社会所有的职工。为了确保劳动力生产要素在地区企业城乡之间合理自由流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我们需要个统的规范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应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等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当然,在目前的国力条件下,短期内把他们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也是不现实的,应该积极探索新的保障方式,吸取先进国家的经验,通过局部试点再推行新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统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5、“.....建立统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把各项社保项目集中在个管理体系里,包括建立统的社保执行机构统的社保资金运营机构统的社保监督机构统的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社会保障的统规划统实施将有助于就业人员跨地区或企业间流动,消除人员流动过程中的社保制度方面的障碍,促进劳动力的流动。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个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处于个较低层次,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流动。现行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较窄,就业人员之间的社保待遇存在不平等现象。在社会保障的对象上,目前的保障对象主要在城市,而农村是被遗忘的角落。农村依然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保障,农民收入的普遍较低迫使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但是,由于当前受保障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部分集体企业人员,而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则很少或根本没有社会保障......”。
6、“.....这就使得农民无论是在家务农,还是进城务工,都被排斥在社会保障的体系之外,使农民无法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也无法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就发展前景而言,短期内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扩大的难度相当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国有企业推向非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扩展过程,已取得显著成效,覆盖水平迅速提高,城镇相当数量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基本上已纳入社保范围,扩展覆盖面的空间已经很小。但是对于有些非正规就业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的难度相当大。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目前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其收入低就业关系不稳定的特点。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基金积累也因制度的不完善而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想法不会积极主动地缴纳。从另个角度来讲,当前的社会保障主要覆盖正规的就业部门......”。
7、“.....这方面会使他们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对政府体需要,但在种程度上也形成了地区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社会保障壁垒,不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和缩小地区差异。再以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为例。年春节过后,随着农民工的大量返城,各地保险公司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退保的数量也大幅增加。从全国范围来看,退保率目前平均达到。目前,有多个统筹单位把守着我国养老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省级统筹,各单位之间政策不统,导致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这就意味着他们即使在辗转各地务工期间按规定缴费,晚年同样与养老保险无缘。由于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即相当于自己的没有利息的储蓄。以福州市年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由的单位缴费和的个人缴费组成......”。
8、“.....则个人账户存储额增加到工资的。务工人员退保,可以得到个人账户中的作为次性付给,而剩下的并不退还给单位,而是变成社会统筹基金。在用工相对紧张的沿海发达地区,些相对规模较大经营较规范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经常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吸引务工者的条件之,而目前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种利益的损失。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容易引起就业纠纷,使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蒙受权益的损失。社会保障必须要以社会立法为手段,使其运作法制化规范化。我国虽然进行了系列的重大改革,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但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化工作仍然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为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体系不完善,缺乏社会来说将构成沉重的负担另方面,非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不完善,新增劳动力在寻找工作时存在些后顾之忧,往往并不十分情愿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这必然会使非正规部门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打了定折扣。而且劳动力旦从正规就业转入非正规就业......”。
9、“.....使劳动力流动的机会成本加大,导致劳动力滞留在正规就业劳动万市场,从而使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统筹层次低,不利于劳动力地区间流动及企业间流动。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上至中央下到地方都存在着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相互掣肘的问题。地方上最普遍的现象是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城镇养老保险,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劳动部门管理企业失业保险,人事部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而医疗保险则由卫生或医疗部门管理,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提供,民政部门管理。这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如下问题社会保障标准各异,企业负担轻重不部分保障项目的出台及其完善受到政出多门的掣肘,导致社会保障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管理机构重叠,社会保障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社会保障资金周转画地为牢,资金在各个环节不同部门沉积,运行效率低,难以统筹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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