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经费来源由研究生勤工助学基金和国家对特困生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五研究生般经济困难应通过参加三助或其它勤工助学工作解决。研究生院九九五年四月关于加强我校考研辅导班和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培训班管理工作的通知西交研号各院部及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考研辅导班管理的通知陕教位号文件精神和我校考研辅导班类型多和非学历教育班办班单位多等实际情况,为了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规范和促进各类辅导班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校考研辅导班和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培训班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管理机构研究生院为各类考研辅导班和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培训班的管理机构......”。
2、“.....三办班原则属上述管理范围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原则上按硕士点所在学院部进行办班。考研辅导班和各种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培训班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广告或进行宣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夸大不实之处,广告宣传词要经研究生院批准,并由研究生院统报资产处备案。参与辅导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考试的命题工作辅导中不得透露与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的考试内容,只能进行知识性的学习辅导考试前周内律不得对考生进行辅导国家统考科目的辅导除外。四申请办班基本条件各学院部含职继学院软件学院,下同要有办班的师资,授课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指导硕士生博士生的副教授或教授承担办班的教室要事先协调落实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退休教授开办考研辅导班和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培训班,应挂靠到相应学院部,取得相应学院部同意,并将办班师资办班专业等报研究生院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开办......”。
3、“.....申请办班计划应包括开班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名称课时学习人数拟用教室须事先征得教室管理单位同意拟定收费标准办班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见附表。研究生院在收到办班申请后应尽快与有关部门研究审批。经批准后,办班学院部须到财务处领取统规定的票据。办班过程中,办班学院部不得使用其它票据,否则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六收入与分配办班学院部须严格按财务处批准的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必须出具收费票据,并及时上交财务入帐开班后个月内,必须持票据已使用的存根和未使用完的票据到财务处交费结算。办班的收入分配办法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七办班学院部要有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开班和辅导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保持教室安静,特别是要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出现重大异常情况苗头要及时报研究生院。八办班学院部应视场地控制上课人数,不得开大会式的辅导......”。
4、“.....提高效率,自觉维护我校声誉。办班结束后,各办班学院部要以书面形式将办班情况报研招办。九办班地点原则上在校内场地含东西区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学院部名义到外单位办班,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来我校办班。十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考前辅导班和各类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培训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有损学校形象事情的办班单位应立即暂停办班,同时给予办班学院部定的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办班资格。十研究生院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将办班情况报省学位办,并且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高质量,切实加强对办班的管理......”。
5、“.....批准后研究生院财务处办班单位各存份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有关规定西交研号为保证和进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特作如下规定任课教师聘任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由学院从教学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中聘任。任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及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异地授课的教学点,原则上不许聘任当地教师上课,若有特殊需要,应参照第条规定,提供有关拟聘任教师的详细资料,经所在学院审核要严格掌握,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聘任。二教学管理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既要考虑到硕士层次的基本知识结构,又要根据相关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的结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每三年修订次,培养方案须经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制定培养计划定要根据硕士生的培养要求......”。
6、“.....并结合企业或社会实际应用部门的需求,广泛征求研究生所在单位的意见。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在研究生开课之前完成,且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因故需要更改时,经学院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及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相关课程学生名单由所在学院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坚持考勤。任课教师在开课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授课计划,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教学组织工作由所属学院负责,各专业学位教学点应有专人管理。各学院应重视对课程教学的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估。三课程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应在授课的个月之前将本课程的教材及教学大纲分发给学生。在完成授课任务课程考试的同时,学院应组织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7、“.....主讲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教师要有现代教育观念,必须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每门课程的授课时数,以每学分至学时计算。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任课教师规范进行授课,要严格要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四课程考试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执行授课考核工作,其它学习阶段的任何课程成绩不得替代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成绩。培养计划中的任门课程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结束后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以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难易程度适中。任课教师不得向研究生暗示或者提示试题内容。课程缺课达到三分之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地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决定,并由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基础英语和计算方法等学校统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学校的统考试成绩为准......”。
8、“.....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可综合为平时成绩,其在该课程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格,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准确标准统。不允许研究生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若有充分的理由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通过任课教师查卷。课程成绩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若确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成绩时,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由学院更改。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以重选重修。经学院批准因故未参加考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参加下次年度安排的课程考试。请假未获批准或者参加考试未交考卷者均以旷考论处,该课程以分计。各门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应严格要求,坚守岗位,发现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归所属学院管理,成绩单由学院统办理,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答卷应由学院集中保管,至少保存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年......”。
9、“.....同时原西交研号文件终止执行。职教硕士两课硕士高教硕士等参照本办法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研号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国家培养研究生计划的完成,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号之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取得学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全国统考试入学的统招生定向生在职委培生和经学校批准采用单独考试入学的深圳青岛上海等校外办学点的委培生。第三条研究生学籍管理采用归口管理办法,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日常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报研究生院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经研究生院批准录取的研究生,可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第五条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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