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百分之二十,就会活泼起来有百分之五十,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百分之百,就会使人不顾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包括非法手段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业贿赂往往与政府的相关部门联系在起。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前,许多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成为众多商人的寻租对象。而在拜金思想的影响下,些掌握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认为成功人士的标志是占有更多的金钱,为了达到其对金钱的充分占有......”。
2、“.....法不责众思想法不责众这个词,曾在中国社会广泛地流传过,它的逻辑是,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长期以来,在搞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种观点直占有主导地位,为了取得经济利益,只要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都是可以大胆去做的,甚至法律也是可以打擦边球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许多人就产生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也成为了商业贿赂防控的障碍之。南开大学程宝库教授所做的中国商业贿赂状况问卷调查中,有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很普遍,有的人认为比较普遍。这说明在经济交往中,许多人都会实施或者接受商业贿赂,也都默许了商业贿赂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法不责众的思想就使那些行贿者和受贿者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诚信观念缺乏由于中国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交换关系不充分,且诚信观念深深地植根于宗法社会......”。
3、“.....而现代诚信文化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契约关系上的,是与法律法规相联系的诚信文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诚信价值观念并没有在整个社会确立,而且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从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计划经济衍生的权利经济所产生的副作用对树立诚信观念也有深刻的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包括政府诚信企事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参与市场交往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并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诚信原则和价值。对于些政府工作人员来说,公平公正公开还仅仅只是口号或者文件上的新名词对于企业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赢利更容易被理解为第目标,至于对社会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诚信并不是同等重要。这种状况下,腐败现象就很容易滋生......”。
4、“.....芬兰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最具有代表性。芬兰防控商业贿赂立法在年至年透明国际的腐败指数,简称报告中,芬兰连续四年高居排名首位。据统计,芬兰每年大约有万起公诉案件,年仅有起是被控为贿赂的案件,即使被查处的个案,也都是情节轻微,数额较小的案件,这与芬兰对商业贿赂的严格控制是分不开的。世纪年代,芬兰就制定了公务刑法,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进行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又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公务刑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超出标准的价值即使是食品也要上缴或用自己的薪金买下。公务员如接受金钱免费旅行家用电器等,无论数额多少,律被视为接受贿赂。芬兰刑法典根据受贿主体不同将贿赂类犯罪区分为涉及公共权力或当权者的犯罪,以及商事类贿赂犯罪两大类......”。
5、“.....在刑罚上,行贿者的刑罚和受贿者的刑法彼此相当,对应。这特点充分体现了国际通行的对行贿人和受贿人施加同等程度的处罚的原则。英国防控商业贿赂立法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订立反腐败单行法的国家,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部反腐败单行法英国年公共机构腐败行该标准经常根据物价指数进行变动,现在约为欧元左右当代清廉国家反腐败启示录透明制度廉政文化,。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为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英国年预防腐败法英国年预防腐败法等系列反腐败法律。英国于年对反腐败立法做出修订,将年间的反腐败法律合并修改,总称年英国反腐败法。英国反腐败贿赂行为的立法虽然出台较早,但规定严谨,基本上与其他国家的现行法律样。早期反腐败立法便将针对公职人员和代理人的贿赂都规定为犯罪几乎能涵盖所有类型的贿赂行为,并且处罚较为严厉。英国年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中对贿赂犯罪中规定了不设上限的罚金......”。
6、“.....美国防控商业贿赂立法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反商业贿赂的历史也较为悠久。早在年,美国为遏制国内以托拉斯为表现形式的垄断行为制定了谢尔曼法,年又制定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商业贿赂这种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成为美国竞争立法打击的重点。年颁布的美国虚假索取法又称林肯法案,是美国最早的直接涉及反商业贿赂内容的立法。该法对以欺骗手段骗取美国政府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贿赂公职人员及在与政府签订合同中欺诈政府是该法所重点打击的对象。美国反回扣法颁布于年,该法弥补了之前规定的与政府交易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是部打击给予公务员回扣行为的现代化法律。美国的商业贿赂治理还与其国家公职人员的反腐紧密相连。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节第四款规定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或轻罪而被弹劾者,均应免职。年,美国颁布了文官制度法......”。
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反贪污对策法,这部法律的重点是预防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另外,美国联邦贿赂法和美国霍布斯法惩处的对象分别是联邦公务员受贿案件和州公务员受贿案件。为了惩治向外国政府官员或供职于外国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或个人,美国国会与年通过了反海外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腐败法,成为世界上第个将本国公司的海外商业行贿予以惩治的国家。日本防控商业贿赂立法日本没有对商业贿赂加以规范的单独立法,但是许多法律的相关规定都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具有积极作用。日本昭和五十二年年公布的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实行令,是日本部重要的法律,对于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公平交易,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该法明确地将商业贿赂等不公正交易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日本的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也有反商业贿赂的内容......”。
8、“.....并赋予公正交易委员会在认为必要时,就赠品价额的最高额总额赠品的种类提供方法或其他有关提供赠品的事项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提供赠品。日本的刑事立法中没有独立的商业贿赂罪这罪名,对于公职人员商业行贿的刑事规制主要是适用日本刑法典中的行贿罪这罪名,商业受贿依据不同情形,可以适用有关的受贿犯罪规范对于私营部门内的商业贿赂犯罪,则以附属刑法的方式规定于日本商法典中。新加坡防控商业贿赂立法新加坡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预防腐败法和新加坡刑法。年新加坡政府出台了预防腐败法专门打击贿赂犯罪。该法对贿赂犯罪作出了高度全面的概括,几乎涵盖了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所有贿赂行为。除了预防腐败法的规定,新加坡刑法还对预防腐败法中没有包括的其他贿赂公务员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这两个法律的配合,杜绝了任何针对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此外,为了强化公务员的廉政意识......”。
9、“.....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页二我国学术界对立法模式的意见对我国学术界关于反商业贿赂立法模式的不同观点评析面对日益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完善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成为众多学者的致观点。但是,对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基础性问题,学者们则有了不同的声音。第种意见认为,应该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该观点认为要根治商业贿赂问题,首要的问题是要建立个涵盖诸如民事行政刑事在内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统法案。这种意见属于法律的制定,希望通过部全新的法律彻底杜绝商业贿赂现象。但是从我国的立法传统来看,这意见并不可取。从我国的法制历史的沿革来看,古代的中国法律存在大量的诸法合体现象,但均以刑事法律为主。我国先进立法多集中在刑法领域,对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的研究从世纪年代才进入高潮,而且立法略显粗糙,立法技术储备较薄弱。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性质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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