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胡必坚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与制度演进安顺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人民出版社,菅峰养老保险新法解读与热点问答闫东方中国法制出版社,黄乐平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切都预示着公平正义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的根本价值取向。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统筹账户规模由原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为,将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缩减为,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突出养老保险的公平取向,使之真正具备较强的互助共济和更好的解除人们养老后顾之忧。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在权利与义务相统的前提下,应扩大立法保障的范围,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2、“.....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置换国有身份,人数正在逐渐减少,同时非国企的就业人数在迅速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显现,必须通过养老保险立法扩大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保障对象扩大到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还应包括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也应该纳入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谓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随着我国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就业群体涉及的行业和职业分类十分广泛是自由职业者,这部分人员通常具有较高的学历或者特殊技能,如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等高层次的自由职业者。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劳动,或者家政服务饮食摊点及其他服务性职业,包括非全时工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等般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多样化......”。
3、“.....到年底,我国已有万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左右。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障状况不容乐观,仅有的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只有把不同类型的城镇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才能充分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免除劳动者在不同类型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同时有利于建立统的,人员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保险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通过立法明确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即养老保险的提供者管理者或经营者。其权利应包括第,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收缴养老保险费第二,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义务应包括第,按照法律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金的义务,并保证足额按时支付第二,按法律规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服务的义务,包括提供养老保险账号公布相关资料信息等第三,接受被保险人监督的义务......”。
4、“.....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通过立法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其权利应包括第,有权领取养老金第二,有权对养老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第三,当保险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或拒付养老金时,有权向法院起诉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只有通过立法明确了养老保险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才能确保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三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所以,养老保险法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从现有的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来看,如果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养老保险法也应明确规定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根据三种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养老保险立法应确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筹资方式......”。
5、“.....如果实行现收现付式,养老费用负担比例将逐步上升,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日益沉重,甚至会出现支付危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果实行完全积累式,又存在双重负担的困难,既要为已经退休的人筹资,又要为在职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这两部分资金的规模十分庞大,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总体来说,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实行部分积累,走的是条中庸之道。在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已经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在我国实行多年现收现付体制的情况下,这是个制度创新。立法确定这种筹资方式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是应立法确定如何将个人账户做实,这是解决当前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账户做实取决于国家如何对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的劳动者如何央相对应的机构,横向管理养老保险事务......”。
6、“.....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尽其能相互监督,建立起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立法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制度,接受立法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和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公布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立法应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依法管理和运营。广义的监督主体还应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监督的内容应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六养老保险纠纷的解决养老保险立法应强化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司法保护措施。在养老保障实施过程中,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和征收养老保险费,容易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纠纷。通常情况是方面,当缴费单位或个人不履行应当承担的缴费义务,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养老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行为,会导致纠纷的出现。另方面,当公民的养老保障权受到侵犯时......”。
7、“.....以及社会保障机构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出现违规操作或其他损害当事人的行为,都可能引起纠纷。养老保险争议主要发生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作为被保险者的劳动者之间。养老保险实体争议的顺利解决离不开养老保险程序法的保障实施。在制定的相应程序法中,应当尽可能地使当事人能够通过最简单迅速而且收费低廉的司法程序获得救济。如果按照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养老保障争议,是诉讼费用过高,二是程序复杂,三是时间较长,这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个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来解决养老保障争议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可成立专门处理社会保障纠纷的审判机构,使公民的养老保障权受到普遍的尊重和特别的救济。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束语综上,无论是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还是其具体实施机制的改进,都面临个路径演进的问题。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8、“.....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社会养老保险出现了些新问题,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功能仍很薄弱,非公有制企业参保面较小,社保基金筹集难基金支付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社会化管理服务刚刚起步,下岗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正在开始新轮的改革。从养老保险的政策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出发,到不分所有制职工身份及城乡构建全国统适用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内容的法律,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切入点,从政策的地方化到全国化,从政策的短期化到长期化,最终从政策上升到法律,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趋势所在。对于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具体成果如何,改革道路是否进步调整,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因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9、“.....方乐华编著社会保障法论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年版。钟明钊主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唐振兴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强攻三大目标中国老年报,姜向群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史探径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发展研究,朱劲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构想北方经贸,陈凤志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象调查中国社会保障,林弈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的制度文化根源初探财经科学,参考文献张彦,陈红霞编著社会保障概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蒋宗凤,童春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完善中国老年学杂志,王以才,张朴主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国社会出版社年版。谢建华,巴峰著社会保险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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