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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最新版2020年12月1日生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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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最新版2020年12月1日生效》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十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第十条出口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在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将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第十条本法规定的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处罚的,由其依照本法进行处罚。第十条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出口经营者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经采取措施,不再有第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管控名单;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移出管控名单。第十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海关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鉴别,并根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在鉴别或者质疑期间,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依法给予处分。第条国家实行统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第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第条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第条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第十条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十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第十条出口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许可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在年内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将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第十条本法规定的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处罚的,由其依照本法进行处罚。第十条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第十条从事出口管制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第十条军品出口经营者或者科研生产单位参加国际性军品展览,应当按照程序向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对管制物项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被调查者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者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被调查者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等文件资料;检查用于出口的运输工具,制止装载可疑的出口物项,责令运回非法出口的物项;查封扣押相关涉案物项;查询被调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第项第项措施,应当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第十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最新版2020年12月1日生效。--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第十条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的出口,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用于武装力量海外运用对外军事交流军事援助等的军品出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最新版2020年12月1日生效。第十条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的出口,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用于武装力量海外运用对外军事交流军事援助等的军品出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最新版2020年12月1日生效。第十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建立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第十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对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禁止限制有关管制物项交易......”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第十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对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禁止限制有关管制物项交易,责令中止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等必要的措施。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出口经营者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经采取措施,不再有第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管控名单;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移出管控名单。第十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海关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鉴别,并根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管制物项,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答复。第十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国家安全和利益;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出口类型;管制物项敏感程度;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第十条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给予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规定。第十条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有关证明文件由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第十条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方转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发现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有可能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第十条军品出口经营者应当委托经批准的军品出口运输企业办理军品出口运输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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