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第十条实施本法第十条第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第十条实施本法第十条第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十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十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个机构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节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章总则第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节申请与受理第节审查与决定第节期限第节听证第节变更与延续第节特别规定第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章监督检查--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第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第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第十条实施本法第十条第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第十条实施本法第十条第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十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节期限第十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节听证第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第十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十条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第十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第十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第十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十条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十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个机构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节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第十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十条除本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十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第十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第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第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十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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