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比如可以采取半天接受劳动改造半天从事自由活动的方式。关于劳动教养的程序问题如果由全国人大对劳动教养制定单独的法律,部分学者主张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关规定有必要引入劳动教养司法化制度,司法化是指劳动教养的适用程序应改变目前的工作模式而采用法院审理裁定的司法制裁方法。理由首先,劳动教养是限制人身自由较长的种治安行政处罚,理应由司法制裁模式来承担。其次,便于被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通过自己的辩护和寻求律师乃至其他司法救济手段的帮助,以利于劳动教养处罚的合法,公正与人道。用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句名言阐述就是如果原告是法官,只有上帝才能当辩护人。在目前的条件下,在法院内部设立治安审判庭比较可行,且基本符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原则,且也符合对劳动教养的准确定位,既可以避免放在刑庭或行夏宗素劳动教养走向违法行为矫治载中国司法年第期政庭中审理的弊端......”。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关于劳动教养的出路终于解决了劳动教养的性质后,面对它今后的命运这问题上,笔者却陷入了困境,因为要解决这问题实在是很复杂的,从功利主义角度讲,任何种制度在价值取向的选择上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劳动教养立法完善同样面临在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维护秩序与保障公正的法制目标之间进行平衡。既要考虑成本问题,既要考虑人权保障的问题,还要考虑法律体系的统和谐调问题,实在是黄河著行政刑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第页个很棘手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失衡的处罚可以重新设定,缺失的程序可以完善,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仅仅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如现实国情等。无论如何,存在问题总是要解决的,逃避是没有用途的。概括来说,对劳动教养的态度有持废除观点的,有持改革观点的,无论怎样,劳动教养制度的完善,重点还在立法模式,劳动教养对象,劳教期限和严厉程度等几个方面......”。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从而最大限度地在保障人权和预防教育目的之间做出平衡。劳动教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反思并完善这制度。参考文献储槐植陈兴良张绍彦著理性与秩序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版夏宗素张劲松著劳动教养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年第版姜明安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版储槐植议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载中国司法年第期推荐访问其他精彩文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的反思浅谈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简介劳动教养制度与改革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调查报告全文完。劳动教养制度章程规章制度材料。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需要重建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全国人大也几次将劳动教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从而修改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但这项法律至今难产,究其原因,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涉及了我国整个行政和刑事制裁体系的变革......”。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对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以及具有特殊危险性的人所采取的代替刑罚或补充刑罚的治疗矫正或隔离措施。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保安处分的两个特征是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是对危害社会行为的种处分措施。克莱因李斯特菲利等人是保安处分理论的创始人和倡导者,保安处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安处分不以有无犯罪行为为处分的条件,对于非犯罪人亦可施以保安处分,且保安处分不定由法院宣告,亦可以由行政机关宣告。狭义的保安处分只限于以犯罪行为为原因以防止特定人的危险性为目的,由法院宣告,以剥夺特定人自由为内容的处分。以上所说的中国语境下的保安处分是指狭义上的保安处分。赞成者认为,从劳动教养的宗旨任务对象结果来看,基本上符合保安处分的性质。反对者则认为,虽然可以认为劳动教养有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它更多的带有教育改造的性质,对些具有人格缺陷的人,如经常酗酒者,吸毒者等屡教不改的人......”。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劳动教养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刑罚适用于犯罪行为。但是对于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界限实属不易。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中间状态是什么严重违法行为和犯罪的中间状态又是什么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劳动教养作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粗暴侵犯。劳动教养是刑事法治的个黑洞。它使刑法中的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成为种虚伪。下面笔者就立法后的具体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点建议关于劳动教养的实体问题第,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上看,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巨大问题在于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在适用对象上与刑罚和治安处罚的适用交错混杂,缺乏独立的适用对象,我想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反映出其恶习较深,性格存在缺陷,仅仅予以治安处罚达不到对行为人矫治的效果,这也是现行法律制裁体系的不足,从这层面上来说,劳动教养还是能发挥很大作用的。第,从劳动的期限来看,建议将劳动教养的期限改为个月至年......”。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充分的详细性和完整性。——“.....主要有种主张是对劳动教养由全国人大制定单独的法律,保留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从名称适用对象劳教期限执行监督等重要方面进行全面规定。是将劳动教养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单独列章,是将劳动教养写入刑法典,建立适合中国的轻罪制度。是将劳动教养制度彻底废除。笔者比较赞同第种立法模式,况且这也正是立法者的意图。从全国人大目前制定的年立法规划上来看,违法行为矫治法法律草案早在年就被列入规划,以期彻底变革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是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对于那些不符合时代精神和法制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手段要实行变革而对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管理制度及教育矫治方法,应该认真总结并吸收进法律中去。这样做表面看起来不难,但实际上要在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中给劳动教养席之地,并且明确划定它们之间的界限,也即行政权和刑事司法权的界限实属不易......”。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但在现实中劳动教养却被滥用。即使是初次违法,亦可适用,现实中它的性质变成了惩罚性高于教育性,教育性又高于预防性。因此从保安处分的终极目标预防犯罪角度来说,劳动教养属于保安处分的说法难自圆其说,且有生搬硬套和盲目继受西方法律制度之嫌。行政处罚说,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不够刑罚的行为,依法定程序而给予的行政制裁。赞成者认为劳动教养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即具有劳动教养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是行政机关,符合行政处罚的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将其性质定位为行政处罚是比较妥当。反对者则认为,将其定位为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形式破坏了法治的要求。笔者观点,我赞同行政处罚说,虽然这制度与基本法律些条文相冲突而广为法学界质疑,但并不影响它的定性。看下这些基本法律......”。
8、以下这些语句面临几个显著的问题: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够规范,影响了句子的正确断句与理解;句子结构方面,表达未能达到清晰流畅的标准,影响阅读体验;此外,还夹杂着一些基本的语法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的集中体现其次,我国于年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条也明确规定了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显然,其中所指的法律同样应该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条和第条也可以看出,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尽管现阶段劳动教养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种行政处罚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制的统和对人权的保障,但这只能说明这是统治阶级立法上的过失,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劳动教养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我想反对者是混淆了应然和实然的关系了。单就从实然的角度分析,考查法律法规和我国司法实践,劳动教养应为种行政处罚。至于应然问题......”。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另部分学者则主张基本保留现行的劳动教养有关程序性规定,只是对现行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的性质和组成进行改革,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脱离公安机关的限制而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劳教管委会的人员可以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街道或社区代表等人士组成,使其更加透明化,民主化。与第种方法相比,第种改革主张更加平稳和渐进,且成本要低于第种改革。是我所赞成和主张的。最后作个总结本文从劳动教养的性质谈起,将其定位为行政处罚,然后从立法模式和司法模式方面提出了些改革措施,无论怎样,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罢,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形成充分体现劳教制度本质的封闭半开放开放式管理,充分调动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从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最佳效果。关于具体的细节问题如劳动教养的名称对象期限提起裁定申诉执行监督等以及与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谐调和统......”。
10、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劳动教养显然是种法律制裁措施,但无论把劳动教养归入何种制裁措施,或者确立为种独立于以上种措施之外的新的制裁措施,都不能改变其尴尬的法律地位。所以,从全新的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十分必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危机,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找到真正的出路。这也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裁体系中存在的些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第篇浅谈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浅谈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摘要劳动教养制度作为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创立之初,它对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定作用。但随着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在我国的不断增强,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司法上,都没有给其个名正言顺的地位,相反,它的存在和功能却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不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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