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doc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6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6:45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尚存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宜采用实质审查主义。根据对我国现行登记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程序的价值中立。但我们仍可以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定的校正。针对不动产善意取取对第人利益倾斜的校正措施主要包括健全过户登记制度,减少统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法律,先制定实体法意义上的物权法,再制定程序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不动产登记机关建立更正登记制度要求产权人在过户登记时提供更详尽的资料建立预告登记制度,完善登记异议制度建立登记赔偿制度,在真正权利人因第人的善意取得而受损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有过错的登记机关或由补偿或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对善意的限制性界定等。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动产的善意取得,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演绎出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否定说的第种观点认为,当代不动产普遍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由于不动产登记薄的普通公开性......”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善意取得制度是公信力的结果与表现,基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推导出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演绎出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否定说的第种观点认为,当代不动产普遍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由于不动产登记薄的普通公开性,任何人均不得宣告自己不知道登记的内容,这样,主观意义的善意已经不再有可能得到确认。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它没有认识到登记瑕疵的不可避免性。尽管在承认登记公信力的国家,登记实行实质审查,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并不能使登记恒为准确。其次,该观点隐含着这样个理念,即公示公信原则的标准为客观标会公众相信其正确,全面的效力。以上那种将登记的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相分离的观点是的。通过公信原则保护善意第人的利益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根据这原则,不仅物权的种类内容不得任意创设,就是物权的取得方式亦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予承认。而物权取得方式,根据各国法律规定......”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认为既然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这就是从登记瑕疵的不可避免性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另有学者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行登记效力制度出发进行论证。例如,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占有登记其制度基础是登记生效主义,赋予登记以告孙发觉此事,立即将行车证扣留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擅自出卖的轿车确权。经法院查明轿车系孙丁的夫妻共有财产,丁未与夫协商擅自处分该共有财产。但李甲李乙人对丁的擅自处分行为皆不知情,属善意。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丁与李甲间的买卖无效轿车归原告孙和丁共有丁与李乙间的买卖无效......”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但仍具有定的启发性。否定说分为两种观点。第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通过公信原则对不动产交易安全给予保护便已足够,不必另设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就涉及到登记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还有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角度论证了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而言,持肯定说的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善意取得制度应可以适用不动产领域,虽然论证得不是很全面,但仍具有定的启发性。否定说分为两种观点。第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通过公信原则对不动产交易安全给予保护便已足够,不必另设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就涉及到登记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问题。所谓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物权登记机关在其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承担。在本案中,法院就没有适用该司法解释来保护善意第人对轿车的所有权......”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并赔偿占有此款期间的利息元发生纠纷期间的汽车经营损失,由被告丁承担。在本案中,法院就没有适用该司法解释来保护善意第人对轿车的所有权。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态度及其评析肯共有财产交易的场合,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更广阔的般财产的交易场合,则排除在外,因而,确立中国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路途尚远第种看法从该司法解释演变生成的历程出发,认为,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对共同共有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实仍然是指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主要是指共同共有的房屋。笔者赞成第种观点,因为它综合运用了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字面解释的方法对该条文字进行理解,由此可见,我国只是部分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共同共有不动产以外的因登记瑕疵而产生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未作规定。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这种司法解释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承认从效说中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几种。认为既然不动产交易也会因登记疏漏......”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尚存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宜采用实质审查主义。根据对我国现行登记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我国现行的登记制度下,登记应具有公信力,从而,善意取得制度有适用于不动产的空间。物权法颁布前善意取得的法律状况物或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对善意的限制性界定等。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性界定传统的善意取得概念,将标的物限定为动产,般表述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案中的原告受让不动产房屋主观上是善意,即他有理由信赖第人有权处分该房屋,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他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第人取得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从保护善意第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允许第人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这就是从登记瑕疵的不可避免性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必要性。另有学者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行登记效力制度出发进行论证。例如,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占有登记其制度基础是登记生效主义,赋予登记以公信力。还有观点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伦理基础是人的互相尊重,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经济基础是交易安全不动产善意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性界定传统的善意取得概念,将标的物限定为动产,般表述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这样,主观意义的善意已经不再有可能得到确认。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它没有认识到登记瑕疵的不可避免性。尽管在承认登记公信力的国家,登记实行实质审查,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并不能使登记恒为准确。其次,该观点隐含着这样个理念,即公示公信原则的标准为客观标准,而善意取得的标准为主观标准,而在不动产领域,只有推定的客观善意,而无主观标准,因此,无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公信力。还有观点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伦理基础是人的互相尊重,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经济基础是交易安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还有从维护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与便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角度论证了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而言,持肯定说的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善意取得制度应可以适用不动产领域......”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至于我国目前的登记机关是实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尚存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宜采用实质审查主义。根据对我国现行登记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我国现行的登记制度下,登记应具有公信力,从而,善意取得制度有适用于不动产的空间。物权法颁布前善意取得的法律状况物律制度,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其中项重要制度。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该条并没有改变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的生效要件的立场,只是针对我国缺乏健全规范的登记制度的现状,明确责任风险承担的做法......”

下一篇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1 页 / 共 6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2 页 / 共 6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3 页 / 共 6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4 页 / 共 6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5 页 / 共 6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法律论文:小议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法学
6 页 / 共 6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