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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最新版2021年1月1日生效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第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第十条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章移交接收--第十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十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条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制发统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第十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最新版2021年1月1日生效。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第十条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第十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第章抚恤优待--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第十条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第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第十条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第十条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第十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第章就业创业第十条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第十条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十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十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十条各地应当设置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最新版2021年1月1日生效。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第章服务管理第十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第十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条国家实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十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违反本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违反规定确定抚恤优待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第章就业创业第十条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第十条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十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十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十条各地应当设置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第十条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第十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第章抚恤优待--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第十条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第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第十条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第十条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第十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第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第十条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章移交接收--第十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十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条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制发统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第十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最新版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章总则第章移交接收第章退役安置第章教育培训第章就业创业第章抚恤优待第章褒扬激励第章服务管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第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第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第条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第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十条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十条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第十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第十条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困难。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章总则第章移交接收第章退役安置第章教育培训第章就业创业第章抚恤优待第章褒扬激励第章服务管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第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第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第条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第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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