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第十条申领和核准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十条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年不满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年,领取期限增加个月。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按本办法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条缴费记录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做好相应的缴费记录,并定期告知从业人员。政府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目的为进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从业的生育妇女缴费年限满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年限不满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应当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生育妇女,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政府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征缴,实行社会统筹,保障基本生活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多种用途。第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第十条失业补助金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申领至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根据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条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十条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年不满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月。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条医疗补助金领取失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天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的基本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时,应当在天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第条缴费主体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第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征缴,实行社会统筹,保障基本生活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多种用途。第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原已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已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第款规定办理复核手续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判刑收监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其他支付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抚恤金等,具体办法参照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执行。第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条享受条件范围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足额缴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从业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精神病治疗的,可以享受医政府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定核定的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按市失业保险办法核定的期限可以接续。第十条领取标准失业人员第至第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第至第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至第个月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不高于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第十条中止发放的情形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应征服兵役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被判刑收监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原已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已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条组织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镇保的行政主管部门。本市镇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具体承办镇保事务的机构。第十条养老金调整按望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增加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擅自停业歇业在运输过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污染环境。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精选范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精选范文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第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第十条申领和核准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十条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年不满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年,领取期限增加个月。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按本办法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条缴费记录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做好相应的缴费记录,并定期告知从业人员。政府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目的为进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从业的生育妇女缴费年限满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年限不满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应当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生育妇女,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政府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征缴,实行社会统筹,保障基本生活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多种用途。第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第十条失业补助金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申领至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根据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条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十条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年不满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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