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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

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日内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网友投稿。因为没有统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花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臵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关于行政裁决工作的调研报告网友投稿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臵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臵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花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臵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偿安臵裁决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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