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22 页 | ⭐收藏:3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8: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

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十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任。第十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务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十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十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格签字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

下一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页
1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2页
2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3页
3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4页
4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5页
5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6页
6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7页
7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8页
8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9页
9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0页
10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1页
11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2页
12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3页
13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4页
14 页 / 共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印版】第15页
15 页 / 共 22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