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7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6 16:45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宪法又规定国务院能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内设立宪法法庭,对具体的行为违宪和般社会规范性文件的违宪问题,按照宪法诉讼程序进行事后审查。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只有能够修改宪法或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才有资格其相对独立性,他的职权应包括个方面第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的审查权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宪侵权案的审查权第对国家机关间权限争议的裁决权。王磊认为,中国宪法解释机构应当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立法权,也可以对宪法进行立法解释,将违宪审查权赋予最高法院,在法律上是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宪侵权案的审查权第对国家机关间权限争议的裁决权。王磊认为,中国宪法解释机构应当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立法权,也可以对宪法进行立法解释,将违宪审查权赋予最高法院,在法律上是可行的种,该观点借鉴了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种以事后审查为主,辅以事前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是撤销或者不批准违反宪法的效力位阶在法律以下的规权力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庭并行的复合违宪审查制。王才松认为应设立专管宪法解释和宪法实施监督工作的宪法监督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其法律地位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相等。此外,还应确认对违宪的司法审查,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宪法法庭,对具体的行为违宪和般社会规范性文定的基本法律。但是,宪法和立法法并未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违宪的情况做任何规定,而只是侧重于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也只是专门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各位阶法规规章是否违宪,法律是否违宪也没有列入其审查范围。法第十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切法律当然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是,宪法和立法法并未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违宪的情况做任何规定,而只是侧重于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表面上非常全面的规定实际上很让人费解而感到模糊,似乎我国的违宪审查权并不专属于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定的违宪审查权,但是无论是国务院行条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也只是专门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各位阶法规规章是否违宪,法律是否违宪也没有列入其审查范围。如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设立最高。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只有能够修改宪法或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才有资格进行违宪审查,所以我国实行违宪审查的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宪法又规定国务院能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草案已经成为主要的立法机关,它自己通过的法律法令是否违宪,般说自己是较难察觉和纠正的,由全国人大选出另专门机关既有同样的权威性,又可以起到制约的作用。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种以事后审查为主,辅以事前审查的法规定了违宪审查的般程序与特别程序。般程序作为各类违宪案件均须适用的程序,其中包括组织原则判决原则回避原则代表代理原则审判请求原则以及审理方式证据调查公开审判终局决定审判费用和审判期限等特别程序则是违宪审查机关在审理不同的违宪案件中所应遵守的程序。而我国立法法第十十条在对行政法规地的违宪问题,按照宪法诉讼程序进行事后审查。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这是王克稳提出的,他认为应当设立德国型的宪法法院,该宪法法院是个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只向全国人大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的国家政权机构。宪法法院应有其相对独立性,他的职权应包括个方面第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的审查权行条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也只是专门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各位阶法规规章是否违宪,法律是否违宪也没有列入其审查范围。如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设立最高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种以事后审查为主,辅以事前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是撤销或者不批准违反宪法的效力位阶在法律以下的规实际上谁都不管的局面,而且使宪法的最高性和权威性受到减损。现行宪法第条规定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十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切法律当然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大制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式,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是撤销或者不批准违反宪法的效力位阶在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现行违宪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在宪法和立法法中都相应的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并与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相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十分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种以事后审查为主,辅以事前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是撤销或者不批准违反宪法的效力位阶在法律以下的规界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设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的宪法委员会。这是于浩成在年宪法草案讨论过程中最早提出的方案。他认为,根据中国的政体,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以由全国人大选出宪法委员会为好,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的宪法大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些表面上非常全面的规定实际上很让人费解而感到模糊,似乎我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审查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对法律的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未作出规定。理论上的缺失必将导致实践中无法解决相关问题。我国违宪审查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应尽快建立个富有成效的违宪审查机制。目前,宪政行条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也只是专门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各位阶法规规章是否违宪,法律是否违宪也没有列入其审查范围。如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设立最高性文件。现行违宪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在宪法和立法法中都相应的规定了不完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但纵观各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并与我国违宪审查的实践相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十分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题许多国家为了保证宪法审判机关能够公正及时准确的审理违宪案件,通过立定的基本法律。但是,宪法和立法法并未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违宪的情况做任何规定,而只是侧重于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也只是专门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全国各位阶法规规章是否违宪,法律是否违宪也没有列入其审查范围。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的违宪审查权并不专属于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定的违宪审查权,但是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都没有宪法修改权或解释权,原则上是不能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因而,这些规定不仅使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变得模糊不确定,容易形成谁都可以管,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果让全国人大自己来判断其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无异于用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实践证明这种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违宪审查的方式,而且是种以事后审查为主,辅以事前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是撤销或者不批准违反宪法的效力位阶在法律以下的规行违宪审查,所以我国实行违宪审查的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宪法又规定国务院能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

下一篇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1页
1 页 / 共 7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2页
2 页 / 共 7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3页
3 页 / 共 7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4页
4 页 / 共 7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5页
5 页 / 共 7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6页
6 页 / 共 7
-法律论文:我国违宪审查的形式与不足第7页
7 页 / 共 7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 文档助手,定制查找
    精品 全部 DOC PPT RAR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