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十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十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提交第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个月内提交第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十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件申请提出。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项外观设计。同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件申请提出。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第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版2021年6月1日生效。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十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十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月内,提交第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个月内提交第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十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项第项第项所列措施。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第十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定行为的措施。第十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自申请日起满十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十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定行为的措施。第十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第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十条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第十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第十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万元以下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采取前款第项第项第项所列措施。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两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第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十条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第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第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项专利权。但是,同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第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版2021年6月1日生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第十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第十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第十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万元以下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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