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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新版2024年5月1日生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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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新版2024年5月1日生效》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定时间内只限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第条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第十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第条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新版2024年5月1日生效。第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第十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第十条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新版2024年5月1日生效。第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必要时,可以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发现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应当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第十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工作。第十条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应当及时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第章保密制度第十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第十条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取得保密资质。第十条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服务的机关单位,直接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第十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胜任涉密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涉密业务,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定不利影响的事项,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作秘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第十条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第十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新版2024年5月1日生效。第十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第章保密制度第十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第十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十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次修订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第次修订目录第章总则第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章保密制度第章监督管理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定时间内只限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有下列情形之,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十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十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第十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第十条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保密资质......”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十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第十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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