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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新版2012年1月1日生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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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新版2012年1月1日生效》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第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节般规定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十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十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十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新版2012年1月1日生效......”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章总则第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查封扣押第节冻结第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节代履行第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不得重复冻结。第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冻结的账号和数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十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十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节代履行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人代履行。第十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代履行日前......”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十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十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十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十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人保管,第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十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节冻结第十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第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节般规定第十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十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第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新版2012年1月1日生效。第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十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第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节般规定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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